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09年12月7日發布的一則通知。文號洛政辦〔2009〕138號。
(洛政辦〔2009〕1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洛陽新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城市地名的規範化管理,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和《洛陽市地名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將規劃的道北二路命名為“漢宮路”,該路西起310國道,東至洛孟二路,規劃路寬40米,全長13公里。
負責地名標誌牌設定的業務部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按新名稱設定標識指示牌。各單位和公民要嚴格使用標準地名,不得擅自變更,未經批准的地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媒體和其它公開場合使用。即日起報刊雜誌、地圖出版、新聞報導和行文書信,一律使用新命名的標準名稱。
特此通知。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