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泰順縣常青路2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泰順縣常青路25號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 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 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縣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年度 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森林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濕地生態系統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 作。承擔全縣地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預防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領導分工

劉曉亮 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全面工作。
謝聯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統戰、扶貧、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群團、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委。聯繫信息中心、羅陽國土資源所、西暘國土資源所。
洪武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機關內部事務、人事、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公開、信訪。協助負責政策法規、執法監察、自然資源督察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監察大隊。聯繫三魁國土資源所。
余序專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財務、審計、自然保護地和森林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分管森林資源管理科(自然保護地科)。聯繫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生態林場、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森林公安局、司前國土資源所、百丈國土資源所。
錢昭建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地質礦產管理等工作。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科、地質礦產科。聯繫征地事務所、土地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泗溪國土資源所。
林竹華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國土測繪、地理信息等工作。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聯繫城鄉規劃編審中心、筱村國土資源所、南浦溪鎮國土資源所。
翁志剛 黨委委員、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政務服務科、確權登記科。聯繫雅陽國土資源所。
徐永平 黨委委員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國土綠化、林業產業發展等工作。分管綠化和林業發展科。聯繫林業種苗和技術推廣站、林權管理中心、木竹檢查站、山林糾紛辦公室、仕陽國土資源所、龜湖國土資源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賬務和固定資產管 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督查和考績工作。負責本縣城建檔案管理的業務監督和指導。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 和計畫。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政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有關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的審核。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研究以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指導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承擔專業執法和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
(三)政務服務科
承擔縣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項工作。負責縣局許可權的集中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最多跑一次”等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審批制度建設工作。負責集中審批事項的數據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進駐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承辦集中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工作。
(四)確權登記科(掛調查監測和地理信息科牌子)
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測繪資質、測繪活動以及成果質量。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承擔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
(五)開發利用科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供應、開發利用活動。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組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
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構建全縣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縣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以及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鄉體系規劃的編制並負責組織規劃成果的審查工作。負責配合、協調、綜合平衡各類縣域專業(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城鄉規劃中交通、市政、醫療、教育等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的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的套用及維護工作。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進行評估和監管。負責縣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通則的論證工作。負責重點複雜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論證工作。擬 定縣域有償使用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規劃研究與協調。組織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擬訂城鄉規劃實施 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與審定,承擔全縣建設項目城鄉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管理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科
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統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程和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八)地質礦產科
承擔全縣地質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九)綠化和林業發展科
擬訂國土綠化、林業發展規劃、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提出經濟、金融、保險調節建議和扶持政策。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植樹造林、古樹名木保護、森林質量提升、產業發展、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管理,協同調處林權權屬和林地承包經營糾紛。承擔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和食用林產品質量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森林資源管理科(掛自然保護地科牌子)
編制森林和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規劃、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國有林場建設發展,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及公益林建設、保護、利用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建設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保護地開發利用。提出設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開展相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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