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及考核辦法

泰州市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切實提升新聞宣傳的力度和深度,實現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現結合我市運管系統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應當服從和服務於交通運輸行業改革發展大局,始終貼近運管自身發展,貼近交通運輸熱點,貼近交通從業人員,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努力營造有利於交通行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輿論氛圍,樹立交通運輸行業及全市運管系統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 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及考核辦法
  • 索 引 號:01441653/2011-00071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
  • 發布機構:泰州市運輸管理處
  • 發文日期:2011-07-15
  • 文 號: 泰運管〔2011〕85號
索引,全文,

索引

索 引 號: 01441653/2011-00071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
發布機構: 泰州市運輸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11-07-15
文 號: 泰運管〔2011〕85號
通知

全文

(一)貼近中心,服務發展。圍繞運管系統中心工作,跳出行業宣傳行業、關注行業,在贏取共識、凝聚合力、營造氛圍、推進工作上下功夫,增強宣傳服務保障能力。
(二)開拓創新,突出實效。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遵循宣傳工作規律,提高新聞策劃能力,拓展新聞宣傳層面,創新新聞宣傳形式,突出重點、弘揚亮點、關注焦點,不斷增強新聞宣傳工作實效。
第四條 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的重點和任務:
(一)制定的重要政策、作出的重大部署、開展的重要工作、組織的重大活動、召開的重要會議。
(二)運管系統的發展成就,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先導性和基礎性作用,對統籌區域經濟布局和城鄉發展、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重大意義,對造福一方、改善民生帶來的深刻變化。
(三)運管系統在改革創新、行業管理、科技進步、節能減排、質量安全、文化建設、廉政勤政、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重大舉措和重要探索。
(四)運管系統的先進模範集體和個人典型。
(五)運管系統的突發事件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五條 全市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在市局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市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歸口處政工科,各市(區)運管部門應明確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並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合的新聞宣傳工作人員;市處機關各科室、各稽查大隊,各市(區)運管部門都要確定1-2名新聞聯絡員,負責通報本單位、本部門的年度宣傳工作重點、階段性宣傳工作計畫和重要新聞宣傳活動及其成果等,及時提供有價值的新聞素材。
第六條 全市運管系統要配備必要的宣傳設備,並提供必要的宣傳專項經費保障。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市(區)運管部門、機關各科室、各稽查大隊。
第二章 常態宣傳工作
第八條 常態宣傳工作是指本行業、本部門重大事項報導和主題宣傳活動的策劃組織,媒體採訪、新聞發布、輿情監控等日常新聞宣傳工作,以及制度建設、網路建設和資料成果庫建設等宣傳基礎工作。
第九條 全市性的重大事項報導和主題宣傳活動,由處政工科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提出實施方案,經處總支審定後,聯繫相關新聞媒體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應根據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均應按規定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負責就重大改革舉措、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突發性事件以及公眾關心的焦點問題等,向社會和新聞媒體通報情況、闡明立場。
第十一條 逐步建立輿情監控制度和輿論監督應對機制,把握輿情監控的先機,及時掌握行業宣傳最新動態和輿論關注的重大事項;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實事求是、正面應對、積極合作,善於化解輿論監督的不利影響,維護運管系統形象。
第十二條 完善重要新聞宣傳資料報備制度。
(一)報備範圍:中央、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省廳領導和市領導,或者其他重要人士參加與本單位重要公務活動的音像、照片、文字資料;電視、報刊、電台等媒體反映本單位重要工作成果的音像、照片、文字資料;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音像、照片、文字資料。
(二)報備要求:
1、照片和音像資料須有詳細的說明。說明的內容應綜合運用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攝影者等要素,簡明、準確地反映照片和音像資料的基本內容和重要信息;對於組合照片和組合音像資料的說明,應概括提示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內容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並說明所含照片和音像資料的起止張號和數量。
2、反映中央、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和省廳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或者其他重要人士參加與本單位重大公務活動的照片在二個工作日內報市處政工科;其他材料每季度報送一次,原則上於季後10天內報出。
第三章 應急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應急宣傳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求實為本、依法處置”的原則。突發事件處置單位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向媒體公布相關信息,並根據事態最新進展,儘快發布黨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現場處置情況,及時發布準確的最新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十四條 應急宣傳工作應在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由應急指揮機構的宣傳職能部門歸口管理。各單位要按照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新聞宣傳應急預案》(交體法發〔2009〕92號)等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單位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處置的新聞報導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市處負責處置的全市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處政工科根據預案,與負責處置事件的部門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導意見,報處宣傳工作分管領導及其他有關領導審定後實施。各市(區)運管系統處置的突發事件,按規定需上報市處的,應同時向市處政工科報告新聞線索,並隨時通報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第四章 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考核採取定量記分辦法,每年組織一次,具體由市處政工科負責實施。
第十七條 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考核分兩大類。一類為基本分100分,內容主要包括體制機制、隊伍建設、報導數量、重大宣傳活動、輿情監控與應對。二類為加分。加分分值不限,在完成新聞宣傳年度目標任務後,以新聞等級及數量累計加分。(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詳見附屬檔案2、3)。
第十八條 運管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按考核分值排名。先進個人按個人用稿分類累加值排名。
第十九條 稿件由市處報送或署名,並被部、省媒體、江蘇交通新聞、地市媒體、泰州交通採用的,除稿費外,市處將分別給予每篇250元、150元、250元、80元、50元獎勵。
第二十條 對未完成年度新聞宣傳目標任務、輿情監控與應對不及時、不得當並產生重大影響的,將扣除全部基本分。所在單位年度綜合考核不得評優。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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