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財政局

泰州市財政局

泰州市財政局,位於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海陵南路302號 ,主管財政財務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財政局
  • 地點:泰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市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擬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所監管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
(十一)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市(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二)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管;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六)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七)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規定,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九)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二十)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二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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