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應急管理局

泰州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州市機構改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7號),設立市應急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海陵區梅蘭東路118-1號 
  • 現任領導:王建春(局長)
  • 主管部門泰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依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且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且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和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且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1.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2.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且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且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且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且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建議,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 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救災和物資保障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省、市救災款物的分配、使用及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且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處(防汛防旱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並且組織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且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九)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十)科技和信息化處。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且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十一)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泰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受市安監局授權,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監察執法工作和監督指導各市(區)的安全生產行政監察執法工作;負責上級批示要求市安監部門查處的案件,舉報涉及到下級安監部門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跨縣級市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對下級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已受理並回復的,但民眾不滿意,兩次以上向市級安監部門投訴的案件,根據審批許可權,未經市級安監部門審批的新、改、擴建項目或許可後擅自降低安全條件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案件,必須實施安全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危化品爆炸、重大設備事故等產生惡劣社會影響或造成三十萬以上經濟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的案件,市級安監部門已作限期整改要求的案件,涉外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案件,下級安監部門請求查處的案件,其他必須由市局查處的案件;負責局“110”聯動、24小時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和事故快報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及隱患的民眾舉報、投訴受理與督辦工作;受局委託,負責我局監管範圍的危化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統一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監察支隊綜合室:協助支隊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支隊工作制度、工作計畫、文秘、保密、宣傳、信息、檔案、執法文書、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行為督察,行政法律文書初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歸檔案卷的審核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單位部門和民眾舉報工作。
監察支隊執法一大隊:監督及監察石油、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煙花爆竹等從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新、改、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和安全評價情況,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監督和檢查軍工、造船、林業、鐵路、旅遊等行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負責處理110報警服務台轉達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報警求助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舉報投訴。
監察支隊執法二大隊:監督及監察機械、輕工、紡織、非煤礦山、電力、醫藥、菸草、貿易等從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執行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監督、檢查公路、水運、郵政、電信、建築、水利等行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情況;負責處理110報警服務台轉達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報警求助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舉報投訴。
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受市安監局委託,主要負責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
受市安監局委託,負責部、省屬駐泰單位及市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王建春
泰州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柴錫陵
泰州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陳耖(試用期一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