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

《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6日泰安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1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旨在實現泰山生態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共五章四十五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條例
  • 發布機關:泰安市第十七屆人大
  • 通過時間:2017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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