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農業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8號)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設立泰山區農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農業局
  • 職責調整1: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職責
  • 職責調整2:增加蠶種管理的職責。
  • 職責調整3: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畜牧局、區農業機械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區農業局。
(三)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四)增加蠶種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安排的農村改革實驗區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點;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研究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篩選上報和認定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定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區內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訂全區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組織指導扶貧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農民體育工作。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全區畜牧、農業機械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接待及會議組織;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許可綜合辦公的有關規定;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參與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參與農業勞模評選和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有關工作;提出有關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預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指導全區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對外宣傳;負責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植保方針、政策、法規;擬定農作物病蟲草鼠治理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新技術、新農藥、新藥械;負責調運、產地和國外引種檢疫;負責農藥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病蟲測報體系建設和區域性測報站管理;監測農作物病蟲草鼠及天敵發生動態,及時發布預報;試驗、推廣農作物病蟲測報新技術;培訓基層測報人員;擬定全區土肥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提供技術;組織實施全區耕地培育保護、土壤開發改良、肥料使用、節水灌溉等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及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土壤、耕地、農田用水、肥料、農田廢棄物的監測、評價、利用工作;指導街道(鎮)土壤肥料工作,開展技術培訓;監管肥料市場、肥料企業;負責肥料產品初審登記;貫徹落實《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種子工作的發展規劃,實施年度計畫;負責種子市場管理及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主要農作物品種初審、登記等工作;組織農作物品種引進、試驗、示範、繁育及種子新技術的研究與推廣;組織種業人員培訓、考核與技術交流;組織落實救災備荒種子貯備;組織實施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
(三)生產指導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擬訂全區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擬定全區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規劃、計畫,編制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項目,指導推廣服務;負責全區農業重大新技術、新成果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套用;負責農業技術培訓、技術宣傳、技術諮詢和信息交流;負責指導街道(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承擔農業新技術推廣審定工作;負責全區蔬菜生產,協調產銷工作;制定蔬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搞好蔬菜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組織全區蔬菜資源的開發。同時,做好全區其他經濟作物的生產指導和技術服務;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有關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研究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生態農業科
擬訂全區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農業觀光旅遊項目建設;負責全區無公害農產品的環境質量監測,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市場、標誌的管理和無公害農產品開發工作;從事培育和發展綠色食品基地,開發推廣綠色食品,提供有關綠色食品方面的諮詢、指導與服務;負責全區農業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引進和開發,指導農業環保科技開發項目;參與全區農用化學物質對農業環境和農畜產品的調查和防治工作以及重大農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全區農產品質量監測網路建設進行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六)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區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
(七)農村經濟發展計畫科
負責農業招商引資規劃、計畫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內外資招商項目引進的聯絡、洽談和運作;負責農業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負責農業招商信息平台的建設和完善;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區畜牧局、區農業機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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