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考核導向、評價、激勵、約束作用,及時有效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的問題,把平台打造成黨委、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為民服務的橋樑和紐帶,根據《泰安市12345民生服務平台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泰政發〔2016〕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泰安市12345民生服務平台民眾訴求事項辦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充分發揮考核導向、評價、激勵、約束作用,及時有效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的問題,把平台打造成黨委、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為民服務的橋樑和紐帶,根據《泰安市12345民生服務平台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泰政發〔2016〕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基本原則,以網路平台統計數據為評分基礎,實行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考核結果更加科學,真實反映承辦單位工作實績。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泰安市12345民生服務平台網路單位,包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方式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個部分,均實行百分制,由市政府民生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月度考核內容及得分。
1.承辦量(15分)
縣(市、區)月度承辦量得分=〔0.8+0.2×(當月承辦量/當月縣市區最大承辦量)〕×15
部門(單位)月度承辦量得分=〔0.2+0.8×(當月承辦量/當月部門單位最大承辦量)〕×15
其中,0.2和0.8為測算出的平衡係數。當月承辦量為零的單位不納入該月考核。
2.辦理質量(共75分,其中滿意率為50分、回復率為15分、辦結率為10分)
(1)滿意率得分=滿意率×50
(2)回復率得分=回復率×15
(3)辦結率得分=辦結率×10
3.督查督辦(10分)。
(1)久拖不辦或辦理質量較差的,進行電話調度催辦仍落實不力的,下發書面督辦單督辦的,不落實市政府民生服務管理部門工作要求、達不到工作標準的,上述情形出現一次扣2分;
(2)經現場督辦或召開協調會議督辦後仍未落實的,每次扣3分;
(3)因辦理不力,列入市政府專項督查的,每次扣2分;在周報、月報和社情專報中被市領導批示督辦的,每次扣3分;
(4)縣(市、區)未於次月5日前報送上報月度分析報告的扣1分;未於次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報送上季度輿情分析報告的扣2分。
(二)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成績=考核對象一年內12個月度考核成績的平均值-扣分項。
扣分項包括:
1.縣(市、區)未設立民生服務工作機構的,扣5分;市直部門(單位)未建立完善的民生服務工作體系、明確專門的承辦機構、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限時辦結、督查督辦、輿情分析、電話回訪、績效考核和獎勵、問責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
四、結果運用
(一)對年度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縣(市、區)和部門(單位)予以表彰。
(二)年度考核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內容。年度成績位居首位的網路單位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該項成績為滿分。其他網路單位的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成績=(0.7+0.3×本部門年度考核成績/年度考核第一名的成績)×滿分。
(三)年度考核成績作為政風行風評議、文明單位千分考評和“五化五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民生服務管理機構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