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經濟合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泰安市經濟合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泰安市經濟合作局2014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經濟合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泰安市經濟合作局
一、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基本情況概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經濟合作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檔案精神,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本著“規範、明了、方便、實用”的原則,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舉措,堅持以信息公開取信於民,突出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決策公開,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形式,穩步推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紮實有效開展。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健全工作機構。為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了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並指定專門人員管理此項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與上級對接,形成了上下聯動、覆蓋面廣的信息公開網路體系,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嚴格工作制度。結合實際完善各項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對新進或新調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要求按照信息公開工作流程辦事,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開展。
(三)落實工作目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工作動態、民眾辦事指南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開原則的信息及時公開,及時與市信息公開中心溝通,圓滿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三、發布解讀、回應社會關切以及互動交流情況
2014年,市經濟合作局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綜合運用文字、圖像等方式,及時全面公開各類政府信息。
針對公眾關切,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政府信息,特別是招商引資、貿易促進方面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決策部署,以增進公眾對政府招商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與公眾進行互動交流,專門了設立招商電話,以便及時答覆公眾詢問。
四、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情況
2014年,泰安市經濟合作局認真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各重點領域公開工作有序開展,招商引資、貿易促進信息公開得到紮實推進,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有明顯提升。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國泰安招商信息網站信息公開內容數量達213條。
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一)公開內容
2014年,市經濟合作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64條。
(二)公開平台
1、政府網站。我局把中國泰安招商信息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並按經貿諮詢、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會展信息、基層黨建、法律服務等對各類信息進行分類、建立索引目錄,通過專門的頁面,將分散在網站各頻道中的政府信息集成在一起,層次明確,邏輯清晰地組織和發布,方便公眾查詢和使用。
2、新聞媒體。充分利用《大眾日報》、《泰安日報》、泰安電視台等媒體,及時發布招商信息、會展信息、貿易促進信息、政務信息,努力滿足人民民眾獲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資源的需求。
六、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提出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4年度我局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都屬於局內部的工作信息。
七、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4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保密法》及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制度,明確審查工作程式和責任,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截止目前,在我局對外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未發現涉密信息。
九、所屬事業機構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措施和落實情況
我局把中國招商信息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我局所屬事業單位投資促進中心信息均通過此網站及時公開,不斷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有待加強;二是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及時性有待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設方面還不夠全面。
2015年,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提升: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機制,繼續推進信息製作、管理、審查、公開的規範化,穩步拓展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二是進一步加強公開平台建設。加強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不斷最佳化網站欄目,完善網上諮詢、建言等互動欄目的功能,強化辦事服務功能,及時更新網站信息,豐富網頁信息組織方式,加強網路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水平;三是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充實公開內容。在確保不泄密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公開政府信息,努力打造成讓民眾知情、請民眾參與、受民眾監督、為民眾服務的平台;四是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要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構成相對穩定,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培訓,通過自學和加強與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能力,提高民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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