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宗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泰安市民宗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公布《泰安市民宗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本報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八部分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民宗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報告
  • 生效時間:2012年1月1日
  • 失效時間:2012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檔案全文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按照《條例》和市政府有關檔案的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進反腐倡廉和建設服務型政府部門為目標,不斷完善公開制度,拓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規範公開流程,創新公開形式,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加強領導,成立專門機構
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局分工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為成員的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二)完善制度規範
為了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明確工作職責和信息公開流程。根據實際及時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程式、監督和保障等。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一)網際網路上政府信息公開
2012年度,我局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省民委網站和本局網站公開政務信息,公布我局基本情況、主動公開的信息以及獲取信息的途徑和方式,開通了網上諮詢、投訴建議等功能,方便公眾。積極豐富網站版本建設,及時更新內容。
(二)新聞媒體
2012年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路等新聞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其他公開方式
2012年,我局共編髮《泰安市民族工作信息》64期,《泰安市宗教信息》50期,主要定向省民委、市委信息、市政務信息、統戰信息、紀檢三組、泰安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網站公開發布。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2012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我局無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因此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2年,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
嚴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加強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規範保密審查工作流程,在網際網路上發布的信息一律填寫網路信息發布審核表,由相關領導審核、簽發後再在網站上發布。加強保密技術管理,定期自查,把應主動公開的堅持予以公開,應保密的堅決用制度嚴格把好保密關。
(二)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公辦室經常過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全面、準確、真實公開應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對不符合公開工作規範的單位提出改進意見,督促其按規定完成任務,更有效地向公眾提供各種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局領導經常查看網站,對公開的信息進行瀏覽查看,並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給出建議和意見。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加做了大量工作,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現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夠深入全面;主動公開工作的日常化、常態化有待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尺度難以把握等問題。
2013年,我局將按照《條例》和《泰安市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強化信息的時效性和工作規範化等方面下功夫,在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寬度和廣度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結合工作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時補充制定監督、考核、評議等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
(二)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紮實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民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斷完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
(三)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
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教育,切實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同時,加大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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