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23年10月15日,泰安市教育局發布致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書《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於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請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認真學習並對照《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保障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工作。做好駐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維護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指導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就業工作。
(七)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教育科研、教研項目,促進成果轉化和推廣。
(八)負責全市中等以下學校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校車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工信、文旅、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發改等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市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審查、審驗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核發校車標牌和校車檢驗合格標誌;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消除安全隱患;配合當地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現任領導
職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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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 | |
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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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黨組成員,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黨支部書記(正縣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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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牌子) 負責人:張強
1.綜合協調機關事務,安排和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性工作會議、局(委)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統籌組織工作。
2.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參與重要政策檔案的起草論證、教育重要決策和重點問題的調研。擬訂局(委)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局(委)工作總結。
3.負責局(委)機關公文、檔案管理、保密、機要、安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含直屬學校,下同)檔案管理、保密工作。
4.負責局(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協調辦理領導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5.負責教育宣傳、教育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媒體溝通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教育信息工作。負責教育史志工作。
6.負責局(委)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7.承擔局(委)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統籌全市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10.牽頭負責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統籌開展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11.負責教育對外開放和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2.負責統籌教育扶貧工作。
13.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負責網上輿情管控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4.統籌協調市政府便民服務電話、泰安民生網民眾諮詢求助投訴事項辦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人:楊吉星
1.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公開招聘工作。
2.負責指導學校內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公開招聘工作。
3.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配、考核等工作,負責公務員職級晉升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學校中層幹部管理工作。
4.負責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改革實施有關工作。
5.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泰安市教育人才遞進培養工程,做好泰安市教育類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推薦和管理等工作。
6.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7.統籌全市教育系統評優和表彰獎勵立項申報,負責綜合類評優(包含教師、班主任、教育工作者、集體)表彰(表揚)工作。
8.牽頭負責直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局(委)績效考核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9.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學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法人年檢工作。
10.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服務、師範生教育實踐實習和市政府委託培養師範生、公費師範生選拔培養和安置等工作。
11.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12.牽頭負責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13.牽頭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相關工作。
14.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工會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人:鄧海峰
1.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統籌推動實施,統籌各類教育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負責協調市屬高校、民辦高校、中等職業學校“三二連讀”招生計畫的報批工作。
3.負責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巨觀指導工作。
4.負責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撤銷、調整審核、報批有關工作。
5.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監測工作。
6.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
7.負責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
8.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以及直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經費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教育收費管理工作。
10.指導全市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泰安市教育基金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慈善工作。
11.負責綜合協調有關基本建設、採購等項目的實施、監管、審計等工作,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基本建設專項經費管理等工作。
12.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13.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掛學前教育科牌子) 負責人:張衍偉
1.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指導中國小(幼稚園)評價工作。
3.參與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
4.組織協調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導中國小學業水平監測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5.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德育工作、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指導開展中國小親職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協調指導中國小課後服務工作。負責統籌普通中小學生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
7.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
8.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驗證工作。
9.負責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教材管理工作。
10.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
11.參與普通高中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審批有關工作。
12.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課程、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
13.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建設、管理。
14.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幼稚園)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指導基礎教育學校(幼稚園)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基礎教育學校(幼稚園)學生體育競賽、藝術展演活動和學校軍訓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職成高教科(掛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張相海
1.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職業教育教學管理、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專業設定與管理,以及課程與教材、條件裝備、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參與全市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3.負責全市職業學校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活動。指導全市職業教育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指導全市職業教育學校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職業教育學校學生體育競賽、藝術展演活動和學校軍訓工作。
4.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表彰獎勵及學籍管理、畢業證驗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5.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籌設、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審批有關工作。
6.負責全市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擬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規範民辦學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7.牽頭負責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8.指導全市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9.牽頭負責對教育類社會組織的審查、指導和監督工作。
10.負責聯絡服務駐泰高校工作,做好支持高校及其學科專業建設、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成果轉化等改革發展有關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教師工作科(掛市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鄭洪岩
1.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參與擬定全市教師待遇保障等政策。
2.指導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和崗位設定、教師考核、教師管理監督等工作。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局(委)承擔的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3.負責教師培養、培訓和校長(園長)任職資格培訓、提高培訓以及師德師風建設、教師評優表彰工作。牽頭做好慶祝教師節相關工作。
4.負責做好齊魯名師、齊魯名校長遴選培養有關工作,參與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遞進培養工程人選培養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名師名校長工作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鄉村優秀青年教師培養獎勵計畫人選推薦培養等工作。指導教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受援地教師在我市培訓工作。
5.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
6.負責辦理教師有關信訪和申訴,做好減輕教師負擔工作。
7.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活動,監督檢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標準、語言文字信息標準和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負責全市國語推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監督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校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統一管理國語等級的審核、認定工作。
9.負責統籌推進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人:王雪亭
1.負責全市學校安全保衛和穩定工作。
2.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校園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駐泰高校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3.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平安校園創建及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安全管理業務培訓,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及應急演練工作。
4.牽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防範化解社會矛盾風險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5.指導做好全市校車配備和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反恐和防治校園欺凌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校舍安全,指導做好校舍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8.負責全市校園消防安全、防溺水工作。
9.負責教育信訪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應急工作。
10.負責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11.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校方責任險工作。
12.負責教育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學校組織科(掛黨建辦牌子) 負責人:王亮
1.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2.牽頭推進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協助局(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安排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會議,落實交辦的全面從嚴治黨方面有關事項。負責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
3.負責黨組織隸屬關係高校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4.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和安全風險防控工作。
5.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
6.統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建設。
7.做好駐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有關工作。
8.負責直屬單位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工作。
9.負責指導學生志願服務工作。
10.負責全市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
11.承擔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人:高紅
1.負責擬定全市教育督導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2.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其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3.牽頭組織全市教育發展水平評估,負責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
4.負責統籌全市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5.負責組織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項調研和督導。
6.負責統籌局(委)開展的各類教育檢查、評估(評價)和第三方教育評價工作。
7.負責統籌教育調研工作,組織教育綜合調研和重大問題專題調研。
8.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責任督學掛牌工作。負責專兼職督學培訓和社會兼職督學聘請聘任工作。
9.負責統籌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動、督查改革任務落實。負責推廣教育改革典型經驗。負責國際國內教育改革發展重要信息、動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人:李永梅
1.負責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不含直屬學校,下同)黨的建設。
2.負責推動局(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3.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工作。
4.牽頭組織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工作。
5.與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共同領導機關紀委工作。
6.參與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各科室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輿情管控、保密和安全穩定等工作,參與應急處置。
按照對口銜接原則,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任務、具體項目實施和推進工作,由對口科室承擔。
事業單位
(一)泰安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執行上級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負責落實全市國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意見;協助基教科、職成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
2.按照省招生辦公室部署,採集考生信息,組織全國、全省統一的普通大中專、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閱卷、錄取、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
3.根據省市計畫部門下達的招生計畫錄取學生,提供檔案及信息。
4.指導各縣市區的招生工作,宣傳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保證我市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5.負責招生政策調研和宣傳工作;組織招生資料征訂與發行工作;搞好微機管理,做好文秘資料的管理工作。
6.負責考風考紀工作,配合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招生考試紀檢、監察工作,接待來信來訪。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執行國家、省自學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
2.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國小教師助學自學考試和全國計算機信息管理、少兒英語等專業等級證書的考試。
3.負責全市自學考試的考籍管理及考務和在籍考生的檔案管理、畢業生檔案的初審工作,搞好自學考試的宣傳發動及教材的征訂和發行工作。
4.負責自學考試宣傳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開展自考理論與科學研究,做好文秘資料的管理工作。
6.負責查處自學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泰安市高中會考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高中會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2.統籌管理全市高中會考工作,負責會考考務、閱卷、成績統計,具體組織泰城普通高中會考工作。
3.及時提供會考信息,協助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室、學校進行教學評價、評估。
4.協助基礎教育科進行高中學籍管理和高中畢業證驗發工作。
5.負責會考政策宣傳和會考調研,落實完善《泰安市高中畢業會考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泰安市教學條件裝備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學條件裝備的政策規定。
2.研究擬定全市教學條件裝備、電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
3.負責擬定全市學校實驗室及各專業教室的發展規劃、目標要求和教學儀器供應工作的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
4.根據國家和省定標準,制定各類學校實驗用房、設施、儀器設備、器材、圖書資料的配備方案及規範,並組織實施。
5.配合政工科擬定實驗室、電教室、圖書館等工作人員的配備標準,搞好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科室組織開展實驗教學、電化教育、計算機教育和各種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並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工作。
7.負責教學儀器、電教設備、音體美勞衛教學器材配備、供應與管理和圖書資料的管理,並進行督促檢查。
8.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網站、網校和現代教育辦學點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各級各類電教教材的建設和管理。
9.負責管理教學儀器設備專項經費;負責全市中國小學具及學生用品的供應配備工作;負責市對口支援工作。
10.負責組織實驗教學研究,電化教育研究,儀器配備研究與開發生產和自製教具活動。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泰安市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研究制定全市中國小、幼教、特教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開展教學研究、教學評價和考試改革研究工作,組織教學改革實驗,開展教學視導,指導各縣市區教學研究,負責直屬學校教學研究。
4.制定執行教學計畫、落實教學大綱的具體意見;擬定教學常規和教學評估標準。
5.承擔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教學輔助資料任務。
6.參與教育教學質量、教學水平的評估和監測,組織部分學段和學科的命題,進行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
7. 負責培養、培訓學科骨幹和帶頭人;負責組織市級教學能手、優質課、教學論文等評選工作。
8.參與基礎教育課程體系與教材改革研究,負責新大綱、新教材培訓工作,監督執行中國小教材目錄。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泰安市職業成人教育教學研究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職業與成人教育的各項政策、規定。
2.負責全市職成教教育教學研究,制定教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科學規劃中職成教研課題的立項及組織管理。
3.研究職成教研理論,參與職成教改革發展重大課題研究,組織實施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評估辦法與標準。
4.指導各縣市區教育教學研究,負責市直職成教單位教育教學研究,開展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5.指導幫助學校建立教學、生產實習基地。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學生的技術等級考核。
7.組織教學技能比賽和優質課評選活動 ,負責全市職業成人學校的統考命題等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泰安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研究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研究教學實驗改革。
3.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的檢查、督導和評估工作。
4.組織協調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組織教師開展各種教學比賽活動。
5.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監測,制定落實改善學生體質的有關措施。
6.協調指導全市中學生軍訓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文化建設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泰安教育電視台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的政策、規定。
2.負責製作、引進、播出面向全市基礎教育及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節目。
3.圍繞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突出宣傳重點,編輯、製作、播出教育新聞節目和教育專題節目。
4.負責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5.協助辦公室做好教育新聞宣傳工作。
6.負責管理本台設施,指導全市電化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泰安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政策、規定,落實全省教育科學發展規劃。
2.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科學研究規劃和實施方案,確定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並進行管理、指導、驗收和評估,承擔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負責調查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教育科學研究力量就重大課題進行攻關。
4.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組織評審和申報中等及以下教育優秀科研成果。
5.組織和承擔國家、省級、市級教改科研項目,做好市級科研課題的立項、驗收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泰安市勤工儉學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勤工儉學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研究擬定全市勤工儉學工作規劃。
2.指導學校校辦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校辦產業(企業)間的聯合、技術和信息交流。
3.指導各縣市區和直屬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4.負責全市校辦企業的界定、年檢等工作,組織校辦企業廠長、會計等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5.指導全市中小學生統一著裝工作。
6.負責市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套用工作。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泰安教育發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訓中心、泰安市教育局機關生活服務社)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和發展教育產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統籌管理、指導全市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3.負責全市有關教育項目的投資開發與經營。
4.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圖書代辦和電教教材的征訂與發放工作。
5.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各類業務活動和各種會議的食宿與接待服務工作。
6.負責直屬學校待業青年網點的管理工作。
7.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