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信用失信管理辦法》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6年11月21日印發,共十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信用失信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印發時間:2016年1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月1日
《泰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信用失信管理辦法》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6年11月21日印發,共十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泰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信用失信管理辦法》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6年11月21日印發,共十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辦法發布泰人社發〔2016〕135號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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