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6年2月26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涉及城市執法、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門,整建制劃入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局。這標誌著泰安市城市管理工作正按照“建管分離”的思路,逐步邁向“大城管時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城市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市管理髮展政策、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數位化城市管理規劃和標準。負責城市管理事件指揮調度。推進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設。
(三)指導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市容市貌相關監督管理。負責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臨街建築物外立面牆體裝飾裝修、景觀亮化、城市廣場、戶外宣傳等)。組織實施戶外廣告公共資源載體有償出讓工作。
(四)指導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標準規範。指導城市環衛設施的建設,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相關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管理區域內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級承擔的環境衛生作業工作。
(五)指導全市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管理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和提升改造,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管理城市道路內占用、挖掘、開口,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各類設施,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管理相關市政設施接收、停用、拆除工作,參與相關市政設施項目接收前的審驗工作。負責市級管理道路公交候車亭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全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泰城建成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的監督管理。參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研究、論證、聯審。負責泰城建成區範圍內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管理區域內公(游)園、城市綠地的監督管理。
(七)編制城市廣場管理相關標準,負責市級有關城市廣場的管理、維護和提升改造。
(八)指導全市建築渣土管理工作,擬訂建築渣土管理的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渣土運輸特許經營管理,規範建築渣土運輸企業市場準入。負責建築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建築渣土運輸及消納處置工作。負責建築渣土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建設。
(九)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全市城管執法工作。指導跨區域城市管理執法及城市管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級管理區域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市級管理區域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級管理區域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級管理區域生態環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5.市級管理區域市場監管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市城市管理局實施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編制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系統科技創新與套用。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編制市級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年度管理、養護、改造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所屬單位年度重大管理、養護、改造工程項目和任務的確定,會同財政部門確定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應訴和非訴執行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後勤服務、裝備保障、政務公開、對外聯繫、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和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外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內部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信息人才科技科(掛宣傳科牌子)。編制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管系統科技創新與套用。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推進智慧城管建設。負責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引導工作。負責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台的更新、管理和維護。負責社會動員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年度管理、養護、改造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管理運行經費及日常維護經費撥付並監督使用。負責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所屬單位年度重大管理、養護、改造工程項目和任務資金安排。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五)法規科(掛案件審理科牌子)。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規範化建設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市級執法案件審核、聽證工作。負責行政應訴、非訴執行相關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執法培訓等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的信息互通、業務協同、事項會商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六)市容環境管理科。指導全市市容景觀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市容景觀和環境衛生設施維修養護、提升建設工程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參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市容景觀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管理區域市容景觀提升和環衛保潔工作。負責市級管理區域公共空間秩序(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臨街建築物外立面牆體裝飾裝修、景觀亮化、城市廣場、戶外宣傳等)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環衛一體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公共資源載體有償出讓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管理區域內遷移、拆除、關閉城市環衛設施工作。負責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複審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七)市政設施管理科(掛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管理標準。負責擬訂市級管理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河道、景觀亮化、排水管網、泵站等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改造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管理城市道路內占用、挖掘、開口,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各類設施,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管理區域 內市政設施接收、停用、拆除工作。參與相關市政設施項目接收前的審驗工作。負責市級管理道路公交候車亭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的監督管理。牽頭指導城市防汛相關工作。
(八)園林綠化管理科。指導全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編制相關專項規劃。負責泰城建成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參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研究、論證、聯審。負責泰城建成區範圍內砍伐城市樹木、遷移古樹名木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管理公(游)園、城市綠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複審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九)建築渣土管理科。負責建築渣土管理工作,擬訂建築渣土管理的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渣土運輸特許經營管理,規範建築渣土運輸企業市場準入。負責建築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建築渣土運輸及消納處置工作。負責建築渣土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任軍
副局長:楊帥、劉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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