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實現全市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城中村城邊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農村地區就地轉移就業人口市民化,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44號檔案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魯政發〔2016〕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遵循“基本公共服務隨人走”的原則,健全完善財政政策支持體系,強化激勵約束功能,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使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三個市民化”進程明顯加快,全市城鎮化質量與水平明顯提升,力爭到2018年構建起功能完備、責權明晰、科學規範、保障有力的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 
二、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積極適應城鎮化進程中學生流動性加大的新情況,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從2016年起,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資金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職業教育、技師教育等各類涉及學生政策的轉移支付,市級財政全部按照在校學生數及相關標準測算分配到市、縣(市、區),支持將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全部納入接收地財政保障範圍,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全面實施解決城鎮普通中國小“大班額”獎補政策,資金分配要向接收農民工子弟較多的學校傾斜,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支持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就業服務體系
2014-2018年,每年從失業保險滾存結餘基金中安排1億元,設立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將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作為市級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支持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在就業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進城農民,免費享受政策諮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並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等扶持政策。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農業轉移勞動力可在戶籍地或求職地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金促進創業,將全市各類創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提高到1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00萬元。招用農業轉移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由當地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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