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貨幣政策是泰國貨幣當局為實現巨觀經濟目標而對貨幣供應量進行調節和控制所採取的方針、政策。泰國的貨幣政策是以防止通貨膨脹為重要目標。由於實行了穩定的貨幣政策,使得泰國在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初有效地防止了通貨膨脹的出現。70年代末以後,泰國對外貿易和國際收支出現巨額赤字以及經濟和政治等因素,使國內通貨膨脹加重。
60年代以來,泰國採取的貨幣政策手段主要有: ①控制商業銀行現金準備率。泰國貨幣當局根據貨幣政策的需要,經常調整商業銀行的現金準備率。該現金準備率由商業銀行在泰國銀行的存款、庫存現金及商業銀行持有的政府債券構成。②控制商業銀行自有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泰國銀行規定,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不得低於9%,而金融公司的比率則不得低於5%。③制定商業銀行特定資產與資本比率,對商業銀行的大宗貸款進行限制。④控制存貸款利率上限。為了鼓勵投資,而將利率控制在較低的水平。泰國銀行將根據金融形勢的變化對這一利率上限隨時進行調整。⑤對商業銀行進行信用分配。泰國銀行以政府債券作為擔保,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發放信用貸款。除此之外,泰國還於1979年建立了債券回購協定市場,以加強泰國銀行貨幣調節的靈活性。並於1987年批准泰國銀行發行債券,使中央銀行能夠更有效地影響商業銀行的儲備貨幣。
泰國的貨幣政策經常交替使用限制性和擴張性的措施,以力爭遏制通貨膨脹。60年代前期,泰國銀行曾大大擴張銀行信貸,為放鬆銀根,降低貼現率,還提高政府證券可充作付現準備金的比例。60年代末期,國際收支出現了赤字,為了控制國內總需求,壓縮進口,泰國銀行提高了付現準備金比率。70年代前期,泰國銀行採取積極主動的貨幣政策,但1973年和1974年出現了較高的通貨膨脹率,為此,泰國銀行又壓低了貨幣與信貸的擴張,並採取了更加限制性的貨幣政策,提高再貼現率。1975~1978年期間,泰國又採取擴張性政策,使經濟擺脫了困境。到了70年代末期,泰國的通貨膨脹再度抬頭,國際收支赤字不斷增加,泰國銀行一方面提高再貼現率,另一方面,提高商業銀行存貸利率上限,縮緊銀根。80年代初,泰國經濟面臨許多問題,外債負擔嚴重,經常項目逆差加重,為此調整其政策: 在貨幣政策方面,泰國銀行執行中性貨幣政策,其指導方針是維持緊縮的政策以支持足夠的資本流入; 保持信貸資金供應和降低利率以支持經濟成長; 泰國銀行不再規定利率上限,允許由市場決定利率和銀行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