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銀行(
英語:
Bank of Thailand,
泰語::ธนาคารแห่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是
泰王國(泰語: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的
中央銀行,其前身是泰國國家銀行局,1942年頒布的《泰國銀行法》規定為泰國的中央銀行。現任泰國銀行行長為張旭州。
泰國銀行的主要職責是發行貨幣(
泰銖)並進行管理,制定
利率,保持貨幣、金融體系和支付體系的穩定。一般情況下,所有與外匯相關的事宜都由泰國銀行來規定。
在
通脹目標制度下,泰國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影響市場
短期利率來執行
貨幣政策。泰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手段包括:
準備金要求、公開市場操作和常備性工具。通過上調或下調
存款準備金率,泰國銀行能對
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進行調控。公開市場操作方式主要有通過回購和逆回購調控
銀行準備金;通過買賣政府
債券和發行
央行票據調控銀行流動性;通過
外匯掉期方式為銀行融資。泰國銀行還通過“流動性調整視窗”為
商業銀行提供隔夜
拆借。利用這一工具,流動性不足的金融機構可以在每日日末以
質押的方式從泰國銀行獲得資金支持;而擁有超額準備金的金融機構則可將資金借給泰國銀行,獲得泰國銀行的
債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