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方案和措施,領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來縣公安局
- 內設機構:指揮中心等
- 類別:政府機關
- 工作職責: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等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方案和措施,領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所屬鄉鎮公安派出所傳達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政府的指示,並監督落實。
(三)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案件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
(五)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消防工作,協助縣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到本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來賓、省市主要領導視察工作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全縣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擔具體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強全縣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所屬鎮、鄉派出所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六)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的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落實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市公安局和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