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里

泰伯里

泰伯里(Tabari,838~923年),祖籍波斯,全名穆罕默德· 本· 傑里爾·本· 耶濟德·本·哈里德,號艾布·賈法爾,生於裏海南岸泰伯里斯坦(今伊朗馬贊德蘭省)的阿莫勒,並以出生地泰伯里著稱於世。他是中世紀著名的《古蘭經》注釋家、聖訓學家、伊斯蘭教法學家、歷史學家,阿拉伯編年體史書鼻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伯里
  • 外文名:Tabar
  • 出生日期:838
  • 逝世日期: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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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泰伯里(al—Tabari,838~923)
伊斯蘭教著名經注學家、聖訓學家、法學家和史學家。一譯“塔百里”本名穆罕默德·伊本·哲利爾,號艾布·賈法爾。生於裏海南岸的泰伯里斯坦的阿莫勒,故以泰伯里為姓。

人物履歷

早年在賴伊伊斯蘭學校就學,後到波斯、伊拉克等地伊斯蘭文化名城拜師求學,時為阿拔斯王朝學術文化繁榮和活躍階段,各學派林立,自由講學,各種文化交流融合,為他學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他曾到各地做學術性的旅行和考察,足跡遍及波斯、伊拉克、敘利亞、埃及、阿拉伯半島等地,訪問學者和社會賢達,廣泛蒐集、整理經訓、教法研究資料及阿拉伯歷史和民間傳說,積累了大量珍貴資料。他勤奮治學,博覽群書,通曉波斯語和阿拉伯語,諳熟猶太、基督和瑣羅亞斯德教經典教義,精通伊斯蘭教各門學科和各教派的學說,對古代東方各國的歷史、文化、典章、制度了如指掌,被稱為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後定居巴格達。在宗教學院講授經訓、教法和歷史,並從事學術研究和著述,達40年之久。

學術研究

治學嚴謹,在《古蘭經》、聖訓和歷史的研究中,注重史料的選擇、整理和考證。他把前代穆斯林學者遺留下來的大量經注和歷史的資料,辨別真偽,加以篩選和提煉,博採各家之長,予以分類歸納記述,為後世《古蘭經》研究和史學奠定了基礎。他一生著述宏富,撰有伊斯蘭各學科的著作10多種。第一部名著《古蘭經解總匯》(《Jami‘al-Bayan fi Tafsir al-Qur’an》),按(古蘭經》、編排順序逐章、節、段、句進行解釋,把先知穆罕默德、聖門弟子和再傳弟子所傳法律、詞意和歷史背景的解釋列在一起,每段傳述附有傳述線索。它匯集大量經外傳聞(包括猶太教的傳說),吸收了阿拉伯語富和文學的資料,並博採前人注釋《古蘭經》的學術成果,被公認為傳聞經注學的典範,蜚聲於伊斯蘭世界。後來的《古蘭經》注,都從這部注釋中吸取資料。另一部名著《歷代先知和帝王史》(《Tarikh al-RusulWa al-Muluk》),是部編年體的世界通史巨著。全書共13冊,7500頁。其內容從古代創造世界的傳說講起,到公元915年為止。以阿拉伯一伊斯蘭教曆史為主窘兼及其他各民族的歷史。書中記述了真主創造天地萬物的傳說,古代東方各國史,古代阿拉伯各部族的酋長、古代先知及穆罕默德的生平,伊斯蘭教曆史上各朝代帝王的事跡和有關歷史事件,直到薩曼王朝各代君主的本紀。所記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事跡尤為詳細,主要根據聖門弟子及再傳弟子的傳述和麥地那學者考證而得的資料。該書參考了當時保存的大量文獻,而且蒐集大量口碑新資料,內容豐富,文字優美。這部巨著為阿拉伯史學樹立了劃時代的里程碑,對後來的伊斯蘭教史學家影響很大。該書先後被譯成波斯文、土耳其文、拉丁文、德文、英文和法文等。在聖訓學方面,著有《聖訓考證》。該書對當時各派聖訓學象所蒐集的聖訓集,進行了比較、鑑別和考證,詳述了各家聖訓集的特點及傳述線索,並進行了辨偽。在教法學方面,著有《法學家的分歧》、《法官守則》等。《法學家的分歧》論述了早期地域性的法學派及遜尼派各法學派不同的法學思想主張,闡發了他對法學淵源和制定律例的創見。《法官守則》闡述了伊斯蘭教法官的條件、職責、應具備的品德及執法中若干行為準則和規範。

相關信息

作為一部歷史巨著,《歷代民族與帝王史》除歷史價值外,還有自身的特點。
首先,泰伯里努力還原歷史本來面貌,他對蒐集到的大量史料,採取了嚴密的聖訓學傳述系統考證法,對史實進行了認真梳理,將前人傳下的失實事件一一剔除。
眾所周知,《古蘭經》是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的淵源,聖訓是對《古蘭經》的權威註疏,也是伊斯蘭法系中僅次於《古蘭經》的法律淵源。鑒於聖訓的重要性,在《古蘭經》成冊的百年之後,經過哈里發和聖訓收集家的共同努力,公認的各大聖訓集陸續成冊,聖訓學也歷經幾個世紀逐步完善建構。聖訓學的核心之一是聖訓傳述系統的考證,重點在甄別聖訓的真偽。這種方法類似我國傳統史學中的考據學。泰伯里採用了這種看似繁瑣、卻頗嚴密的考證法梳理歷史事件,撰寫《歷代民族與帝王史》,從而使阿拉伯―伊斯蘭曆史具有相當可信的學術性。阿拉伯―伊斯蘭學者們認為,泰伯里採用史料考證法記載歷史,使阿拉伯―伊斯蘭曆史延續至今,失真極少。如阿卜杜·卡里姆·奧斯曼說:“《泰伯里歷史》以傳述系統考證法記載了許多可靠的伊斯蘭教曆史,若不是他,伊斯蘭教的一些歷史事件肯定會與時失真。”此外,這種記歷方法,也不夾帶因政治、社會等因素所造成的時代和史家的局限性。
其次,體現了獨特的歷史分期觀。對阿拉伯―伊斯蘭學者來講,文化本位觀使他們往往據《古蘭經》和聖訓將人類史分為兩大時期,即把伊斯蘭教的興起視為阿拉伯人乃至人類歷史的分水嶺。泰伯里也以這樣的歷史分期法將人類史分為伊斯蘭史前史和伊斯蘭教曆史。在伊斯蘭史前史里,泰伯里沒有將歷代使者和先知的歷史時期作為獨立的歷史單元,分成阿丹時期、努哈時期、伊卜拉欣時期、穆薩時期和爾薩時期,也沒有將各伊斯蘭民族加以嚴格的區分,而是以宗教使命和使命傳承為脈絡,將古代民族整和為一,如穆罕默德的遠祖是伊卜拉欣,人類始祖是阿丹,作者便將歷代使者和先知所肩負的使命進行有機結合,以體現他們共同的使命和奮鬥目標——傳播“認一論”。泰伯里同樣沒有將穆罕默德、四大正統哈里發、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中期的各段歷史作為獨立單元,而是以伊斯蘭曆為編年依據記載歷史,也不是按照區域、民族和國家的線索,而是始終以伊斯蘭教 “認一論”和歷史自然發展為依據,將人類史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
再次,泰伯里梳理了縱橫交錯的歷史事件。對伊斯蘭教史前史,他基本上以《古蘭經》和聖訓為綱,依照歷代使者和先知的先後順序,敘述了自阿丹至《古蘭經》問世的歷史軌跡。限於資料以及時間跨度長、歷史事件繁而不詳的特點,他沒有展開大篇幅敘述,只是根據經訓以及所蒐集到的可考證的留傳史料,記載了該時期重大的政治、宗教和民族事件。至於伊斯蘭教興起後的歷史,歷時相對較短,歷史事件又很龐雜,泰伯里注意抓重點,從伊曆元年開始,對每年值得書寫的歷史事件都作了篇幅不等、有簡有詳的記載,力求歷史事件主次分明。但凡確鑿的傳述,尤其是涉及伊斯蘭教曆史的,他都將事件的史源溯至原傳述人。
至於沒有具體傳述者的“據說”,泰伯里則給後代史學留下餘地,以作進一步考證。此外,他在記述每年的歷史事件後,往往簡略地記載一些零散的歷史信息,如該年朝覲由某人率眾完成等。對該時期內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泰伯里通常都以“伊歷第幾年”為歷史單元的總標題力求精確到年月日。如果某一歷史事件持續多年,他就先點到、后綜述。對時間不確切的歷史事件,他便將其歸入某位哈里發時期。

人物影響

阿拉伯史學家稱泰伯里為“伊斯蘭經注學的長老”、“阿拉伯歷史學的奠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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