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氨甲環酸,適應症為本品主要用於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發性纖維蛋白溶解亢進所致的各種出血。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高纖溶狀態,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本品尚適用於:1.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臟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2.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t—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工人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4.病理性宮腔內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5.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套用本品止血優於其它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6.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程度。7.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套用本藥。8.防止或減輕因子Ⅷ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氨甲環酸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纖維蛋白溶解藥
成份
化學名稱為(E)-4-氨甲基環已烷甲酸
化學結構式為:
分子式:C8H15NO2
分子量:157.21
性狀
適應症
1.前列腺、尿道、肺、腦、子宮、腎上腺、甲狀腺等富有纖溶酶原激活物臟器的外傷或手術出血。
2.用作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物(t—PA)、鏈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3.工人流產、胎盤早期剝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纖溶性出血。
4.病理性宮腔內局部纖溶性增高的月經過多,眼前房出血及嚴重鼻出血。
5.中樞動脈瘤破裂所致的輕度出血,如蛛網膜下腔出血和顱內動脈瘤出血,套用本品止血優於其它抗纖溶藥,但必須注意並發腦水腫或腦梗塞的危險性,至於重症有手術指征患者,本品僅可作輔助用藥。
6.治療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可減少其發作次數和嚴重程度。
7.血友病患者發生活動性出血,可聯合套用本藥。
8.防止或減輕因子Ⅷ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術後的出血。
規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應
1.偶有藥物過量所致顱內血栓形成和出血;
2.尚有腹瀉、噁心及嘔吐。
3.較少見的有經期不適(經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於本品可進入腦脊液,注射後可有視力模糊、頭痛、頭暈、疲乏等中樞神經系統症狀,特別與注射速度有關,但很少見。
禁忌
注意事項
(1)對於有血栓形成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於本品可致繼發性腎盂腎炎和輸尿管凝血塊阻塞,故血友病或腎盂實質病變發生大量血尿時要慎用。
2.本與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應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認為在凝血因子使用後8小時再用本品較為妥當。
3.本品一般不單獨用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所致的繼發性纖溶性出血,以防進一步血栓形成,影響臟器功能,特別是急性腎功能衰竭時。如有必要,應在肝素化的基礎上才套用本品。
4.宮內死胎所致的低纖維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療較本品安全。
5.慢性腎功能不全時,用量應酌減,因給藥後尿液中藥物濃度常較高。
6.治療前列腺手術出血時,本品用量也應減少。
7.本品與青黴素或輸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須持續套用本品持久者,應作眼科檢查監護(例如視力測驗、視覺、視野和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