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推

波推

“波推”,這樣的行為不僅極其私密,和男女發生性行為也就是一層窗戶紙,甚至可以看成性關係的一種前奏。而據“業內人士”介紹,在許多場所,這樣的“波推”價格不僅和賣淫相同,更甚至還高於賣淫。也就是說在許多經營場所看來,“波推”不僅等同於性服務,更甚至還屬於比較高級的性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推
  • 類型:漢語詞語
  • 定義:性關係的一種前奏
  • 類似於:性服務
定性,北京警方,

定性

各方態度
對於“提供手淫服務”,各地不同法院的認定和判決不一。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審理的湯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務案,被告人行為構成容留賣淫罪;2010年上海市徐匯法院審理的徐某涉嫌髮廊手淫服務案,亦認定容留賣淫罪;而2008年重慶市黔江法院審理的龐某涉嫌會所色情按摩案協助組織賣淫罪未獲認定。

北京警方

均認定為賣淫嫖娼
規定:據了解,2001年公安部《關於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指出: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包括口淫手淫雞姦等)的行為。
認定:據一線執法民警介紹,認定賣淫嫖娼,主要看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是否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如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打飛機”等手淫服務不屬於賣淫
2013年6月26日,廣東高院回應稱,提供手淫服務“打飛機”的行為,現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此類行為不認定為犯罪,該行為是否為犯罪應由立法機關和司法解釋部門予以明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