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恩條約

20世紀50年代初,東西方的對立繼續加劇。為了對抗蘇聯,西方盟國想建立一個“歐洲防務集團”,吸收西德參加,即要重新武裝西德。此時德國與西方占領國的關係也需調整,以使德國能力西方防務聯盟提供兵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恩條約
  • 含義:“歐洲防務集團
  • 時間:1952年5月26日
  • 類型:條約
事件簡介,主要內容,歷史影響,

事件簡介

1952年5月26日,美英法3國與西德簽訂了《波恩條約》,由《關於三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關係的條約》,《關於外國軍隊及人員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內權利和義務條約》等一系列協定及附屬檔案構成。其中規定:美英法3國廢除占領法規、但3國軍隊仍留駐西德境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參加“歐洲防務集團”等。由於1954年8月法國的否決,“歐洲防務集團”未能組成,但西德在另一種形式下仍被重新武裝起來。

主要內容

美英法三國取消在聯邦德國的占領法規,恢復聯邦德國的主權,但仍保留在聯邦德國駐軍的權利,並對整個德國問題擁有權利和責任。由於《歐洲防務集團條約》未能生效,因此美英法三國沒有批准《波恩條約》。後來於1954年10月簽署的《巴黎協定》實現了《波恩條約》所要達到的目的。

歷史影響

1951年9月開始,阿登納和西方盟國經過9個月談判,1952年5月26日在波恩簽訂了相互關係的“一般性條約”,即《波恩條約》。聯邦德國獲得了內部獨立權,結束三國對聯邦德國的軍事占領(柏林除外),承認其是“國際社會中自由平等的一員”。5月27日,歐洲煤鋼聯營參加國在巴黎簽訂《關於建立歐洲防務集團的條約》,聯邦德國建立軍隊公開化、合法化。除了以上紛繁蕪雜的外交事務,阿登納政府還面臨嚴重的財政困境。聯邦德國當時還在接受馬歇爾計畫的援助,經濟處於剛剛起步階段,其即將參加歐洲防務集團又必將增加財政負擔,是無法靠自身力量向以色列支付大規模賠償的。儘管面對上述的眾多重大外交事務和財政困難,阿登納政府還是毅然將與猶太人的賠償談判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考慮,並沒有選擇退縮。可以說,沒有長遠的戰略眼光是無法做到這一點的。阿登納對此的感受是,“不管我們的財政狀況如何,同猶太人代表進行談判以取得圓滿的結果,始終是最為重要的一項義務”。“在這種局面下,必須把政治放在經濟和財政之前首先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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