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克公益

波克公益

上海波克公益基金會是由波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起,經上海市民政局審核批准,於2019年成立,由上海市民政局主管的非公募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波克公益基金會
  • 法定代表人劉忠生
  • 總部地點:上海
  • 公司類型:非公募基金會
發展歷程,公益事業,信息公開制度,業務範圍,公益活動,

發展歷程

2019年成立,經上海市民政局審核批准,由上海市民政局主管的非公募基金會。截止2022年12月已累計捐款捐物價值超過4700萬元。

公益事業

波克公益圍繞“救災減災、鄉村振興、關愛一老一小”三個領域,先後和多家社會公益組織、醫療機構、貧困地區國小聯合開展過各類公益項目。
2022年,上海新冠疫情爆發,波克公益捐款馳援上海疫情防控,並組織黨員、員工志願者為上海80多個社區保供配送急需物資,累計捐助237萬元公益善款。此外,波克公益在2021年正式成立了“波克公益應急災難救助基金”,由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管理,專門用於資助受災地區的貧困家庭。
波克公益聯合壹基金還定期開展防災救災知識普及,提高人們對於緊急災難後的救援和自我保護的常識。
在關愛未成年人方面,波克公益通過資助 “波克·寶藏小屋”和"心向陽,童成長" 困境青少年成長關愛項目,服務上海社區的流動兒童和困境青少年;連續三年支持上海青少年事務社工開展關愛青少年服務,為服務於困境未成年人的社工群體提供行業培訓和宣傳工作,為全市青少年社工建立支持聯盟,從而更好地為困境未成年人開展服務;與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聯合設立了 “波克樹人”專項資助計畫,通過助學、獎勵和急難救助等三種方式提供支持,累積有近300名學生受到幫助。
2021年底,波克公益攜手波克城市正式發起了品牌項目——“遊戲素養計畫”,致力於幫助更多家庭切實解決因遊戲帶來的教育困擾與家庭矛盾。項目通過組織波克城市員工作為志願者參與,開展家長網際網路知識科普課、青少年遊戲共創工坊和一線青少年工作者培訓的形式,幫助了近百萬青少年及其家庭,賦能1300餘名青少年工作者。

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做好上海波克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財務管理,加強本基金會規範化建設,促進本基金會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上海波克公益基金會章程》等規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基金會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各種規章制度,定期編報財務計畫及相關會計信息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對項目分別進行核算,加強財務管理,並分析財務計畫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厲行節約,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並對本基金會資金使用加強監督和管理;
(四)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界定應稅收入、不徵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與不徵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五)對登記管理機關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六)財務部會計每月向秘書長匯報財務管理情況。第四條 本基金會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組成。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基金會財務狀況、成本和費用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秘書長提出合理化建議,每年度向理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當好本基金會參謀;2 / 4(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各類票據和其他會計資料。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秘書長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第七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各類票據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 會計、出納辦理財務事項必須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籤字。
第十條 會計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秘書長,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 出納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會計、出納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秘書長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四條 本基金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進行財務審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理事會和登記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會計、出納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會計、出納辦理交接手續,由本基金會派人監督交接工作。
第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保存3 / 4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十八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秘書長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十九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秘書長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秘書長批准。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慈善事業支出和年度管理費用的比例,按照《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會計、出納予以警告並由本基金會理事會或本基金會理事長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對會計、出納予以處罰: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基金會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會計、出納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未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的;
(八)違反本制度其他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會計、出納應予解聘;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交法務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基金會財物或貪污挪用本基金會款項的;
(五)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本基金會利益遭受損4 / 4失的;
(六)發生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本基金會理事會負責修訂、補充或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本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業務範圍

資助困難家庭人群改善生活條件,資助遭受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損害的困難人群。

公益活動

助力抗洪防汛,波克公益向江西九江捐贈救災物資,捐助的救災物資順利送達湖口縣流芳鄉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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