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美友好通商條約

法美友好通商條約,法國與美國之間第一個正式條約。

1778年2月6日由法國外交大臣韋爾熱納與美國駐法公使富蘭克林在巴黎簽訂。規定法國給美國以最惠國待遇。兩國對海上貿易中的違禁品與中立國權利作出一致同意的規定。還規定無限制地對美國的船隻開放一些西印度群島及法國本土的港口。條約的簽訂,意味著法國承認美國的獨立。該約簽訂的同時還簽訂了法美同盟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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