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主義推理

法治主義推理是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嚴格依照法治的觀念進行的推理。法治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機構都要服從於某些原則。這些原則一般被看作是表達了法律的各種特性,如:正義的基本原則、道德原則、公平和合理訴訟程式的觀念,它含有對個人的至高無上的價值觀念和尊嚴的尊重。

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內容是:對立法權的限制;反對濫用行政權力的保護措施;對個人和團體各種權利和自由的正當保護;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超國家的和國際的社會中,法治指對不同社會的不同傳統、願望和要求的承認,以及發展協調權利要求,解決爭端和衝突,消除暴力的方法。它不是強調政府要維護和執行法律及秩序,而是強調政府本身要服從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顧法律,以及不能重新制定適應本身利益的法律。依照法治的原則與內容,依照法治的觀念進行推理,就是在法律推理的過程中,要對法律的要素,即概念、原則、規則等進行嚴格解釋與字面解釋;在法律適用中,遵循形式主義法律推理。從這一角度來看,法治主義推理本質上是類似於形式化法律推理的一種推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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