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柬保護條約

法柬保護條約,法國同高棉於1863年8月11日簽訂的條約。條約規定:高棉由法國保護;法國將任命一名法國官員為領事,駐紮在高棉國王朝廷,聽命於西貢總督;其他國家如若要派領事進駐高棉,須事先經法柬雙方同意;如果商人持有西貢當局的護照,從外國運載貨物進入高棉,不得徵收關稅。該條約的簽訂,使高棉淪為法國的保護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