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的形式

法律關係的形式,形式意義上的法律關係,即根據法律規範形成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聯繫,是雙方法律關係的最初形式,是作用於社會關係的法律形式,因此,它雖然在物質上受到制約,但仍是主體間純法律的,純意識形態的聯繫。它揭示的是法律關係的職能特徵,並把實際的(物質的)內容引向自己。例如,通過契約、契約、結婚證書、國家機關的權威性檔案等形式確定了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這只是一種純粹的法律聯繫,這些權利和義務在沒有轉化為主體的實際行為以前,對主體來說,僅僅是一種可能性和必要性,但對主體的行為已產生了一定的約束和控制,成為衡量一定行為的具體尺度。這樣,在現實生活中,法律關係就作為所有制、經濟交換等現實關係的一種形式被納入法律上層建築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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