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起源的暴力論,是指認為法的產生是由於原始部落間暴力征服的結果的一種理論。
這一學說在資產階級國有中流行較廣。建立在“優勝劣敗”、“弱肉強食”的思想基礎上,用暴力征服來論證國家和法的起源。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歐思·杜林(1833——1921年),波蘭的路德維希·貢魯洛維奇(1838—1909年)等。如貢普洛維奇認為,人類最初劃為各個種族集團,他們在遷徙中互相發生衝突,較強部落戰勝較弱部落而成為統治階級,在此基礎上產生了國家。他在《國家概論》一書中說:“從歷史中我們找不出一個例子能說明國家不是藉助暴力的行動,而是以另一種方式產生出來的。國家經常是一個部落對別一部落施以暴力的結果而出現的;它表現為較強的部落對較弱的土著居民的征服與奴役。”關於法的起源,他認為是由於權力不等的各種不同的社會組織進行衝突而產生的一種生活方式,目的在於運用國家權力建立和維護強者對弱者的統治,並說把法說成是開創人與人間的自由和平等是彌天大謊,只有倒過來才是真實的。暴力論者只看到某些歷史的表面現象,沒有揭示出國家與法產生的真實原因,抹煞了社會內部矛盾這一決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