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整的範圍即法律調整對象的界限,由於受到主客觀因素的限制,法律調整不可能是萬能的,法律調整的對象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社會關係參加者的意志行為。法只能對人們的意志行為起直接作用,這是法律調整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調整的範圍
- 所屬學科:法學
- 性質:法學術語
法律調整的範圍即法律調整對象的界限,由於受到主客觀因素的限制,法律調整不可能是萬能的,法律調整的對象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社會關係參加者的意志行為。法只能對人們的意志行為起直接作用,這是法律調整的特點。
法律調整的範圍即法律調整對象的界限,由於受到主客觀因素的限制,法律調整不可能是萬能的,法律調整的對象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社會關係參加者的意志行為。法只能對人們的意志行為起直接作用,這是法律調整的特點。只有當...
法律調整,是指按照經濟基礎的要求和一定社會需要,為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運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對社會關係實行的有結果的規範性調整。在階級社會中它是主要的社會調整形式。特點:(1)是統治階級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
法律調整對象,又稱“法的對象”。是指法所調整的一定的能夠體現為意志關係的具體社會關係。法是社會關係的調整器,它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具有以下特點:(1)是一定範圍的社會關係,是統治階級認為最重要的、體現和反映國家、組織和個人重要...
民法(Civil law),是規定並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間及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單行的民事...
《渤海管理法調整範圍的立法方案選擇》以渤海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為出發點,以為渤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為目標,從渤海管理的事務範圍和空間範圍兩個維度對渤海管理法的調整範圍進行分析和論述。渤海管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資源開發與管理...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巨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係...
國際貨幣金融法是調整國際貨幣金融關係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它的調整範圍很廣泛,涉及國際間貨幣兌換、借貸、收付方式、結算、金融市場、貨幣體系以及金融機構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第一節 國際貨幣金融法概說 國際貨幣金融法的內容 紛繁...
因此,一種社會關係如果被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之內,就意味著國家對它實行了強制性的保護。這種國家的強制力主要體現為對法律責任的規定上。屬性 法律關係的屬性是調整性社會關係。如前所述,在法律關係的屬性上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和爭論。
(一)海事法律衝突的範圍逐漸縮小,海商法出現進一步國際統一的趨勢。(二)船舶所有人責任加重的趨勢,使海商法朝著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三)海事立法由以貨物為中心向以船舶為中心轉化。(四)船員立法由福利型向知識複合型轉變。
國際經濟法範圍,主要是指國際經濟法應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規範,也即其外延問題。由於學者們對國際經濟法調整的對象的認識不同,對其範圍也相應地有不同的看法。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
就行政法的調整模式而言,主要通過強制性規範,即直接要求人們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的規則,由行政機構來依法行政。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可以直接通過行政法,以權力義務法定方式規定,並直接根據行政法律規範所要求的法律事實轉變為主觀權力和...
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國際法”,指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
規定專屬法律調整的範圍,意在限制其他立法主體不得隨意進入法律的專屬調整範圍,以維護國家立法的地位和權威,而不在於將國家立法機關的立法觸角限定在這個圈子之內。在以上10方面的事項之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需要制定法律的,仍然可以...
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二條 【調整範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第十三條 【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
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二條 【調整範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第五十七條 【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八...
立法權的範圍 3.1 法律與道德 3.2 基本權與立法 3.2.1 作為主觀權利的基本權與立法權的關係 3.2.2 作為客觀規範的基本權與立法權的關係 3.2.3 立法不作為 3.2.4 新興科技與立法 3.3 立法權的界限 3.3.1 中央層面的...
修訂後的律師法擴大了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的範圍。建議吸收律師法的有關內容,規定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均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修正案草案第七條)4.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為進一步保障犯罪...
商法上之誠信原則之保證交易安全的功能,主要表現於誠信原則作用於商主體、商行為或商事法律,調整各方主體之間的利益,藉以保護交易之安全。對當事人慾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
適用範圍 有關濫用權利條款的法律規定適用於所有的契約,不論其性質如何-如買賣、租賃、保管、借貸、保險等,不論其標的物為不動產或動產,也不論是否涉及附合契約(即定式契約)。但在實踐中,法律所調整的主要是附合契約,即“締約...
3.貨幣、財政及其他經濟和社會政策協調方面的法律規範。經濟聯盟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高級形式,其成員國的合作範圍除了包括共同市場所含的內容外,還涉及貨幣、財政和其他的經濟、社會政策。調整此種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是經濟聯盟進一步發展的...
法在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和統治階級及其同盟者之間的關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二、執行社會公共事物的作用社會公共事物則是指與階級統治相對稱的活動,在各個階級對立的社會中,這種社會公共事物及有關法律的性質、作用和範圍是很不相同的。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