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調整方式
- 含義:反映在法律規範和法律體系中的對社會關係施加法律影響的途徑
法律調整方式,是指反映在法律規範和法律體系中的對社會關係施加法律影響的途徑。以法律對人們行為影響為特點分為三種方式:(1)積極義務,即要求人們承擔作出積極行為的義務;(2)允許,即賦予人作出積極行為的權利;(3)禁止,即...
基本的法律調整方式有:積極義務的調整方式,允許的調整方式和禁止的調整方式。積極義務的調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們承擔做出積極行為的義務的調整方法;允許的調整方式是法律賦予人們做出積極行為的權利的調整方法;禁止的調整方式是要求人們承擔不...
根據主體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把各種調整方法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方法,即權威的方法和自治的方法。上述兩種方法可以有條件地分別稱為行政法的方法和民法的方法。其他部門法的調整方法一般是這兩種方法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組合和變化,其中...
法律調整方法是指法藉以作用予社會關係的方式、手段、辦法的總稱。如果說法律調整對象問題回答的是法律影響和作用的對象是什麼的話,那么法律調整方法問題回答的則是法律怎樣對它的調整對象施加影響,發生作用。法律是社會關係的調節器,同時...
法律調整的類型,體現在法的結構的深層因素上、體現在允許和禁止中的那些調整方式的最重要的結合種類,是法律調整的一般方向性。法律調整的類型取決於調整的基礎是一般的允許,還是一般的禁止。調整的類型明確地揭示法的特點,法作為社會的...
法律調整類型,是指法律調整方式結合的不同形式。表現法律對入們行為調整的一般方向。它的特點取決於調整的基礎是一般允許或是一般鸞止。據此,法律調整的類型分為兩類:(1)一般允許型調整,是以一般的允許為基礎的調整,其法律表示為...
法律調整方法是法對社會關係施加影響的手段和方法的總和。這主要包括:(1)確定權利和義務的方法、方式。如權利、義務是由當事人協商而定,還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或命令而定;(2)權利、義務的產生、內容和受到侵犯將給於的制裁的確定性...
就行政法的調整模式而言,主要通過強制性規範,即直接要求人們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行為的規則,由行政機構來依法行政。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可以直接通過行政法,以權力義務法定方式規定,並直接根據行政法律規範所要求的法律事實轉變為主觀權力和...
法律調整的自治方法,法律調整的基本方法之一,有時亦有條件地稱為“民法的方法”。自治的方法適用於調整那些其參加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的社會關係,包括:(1)允許作出取得某種權利為目的的一定行為;(2)給予具體的社會服務,如國家...
法律調整的心理機制,各種不同的法律調整形式中人們的行為動機的形成及其作用。其實質是法律調整方式在人們心理方面的某種反映。法律調整的方式分為積極的義務、允許和禁止三種。從心理方面來看,積極的義務的目的在於鼓勵某種行為動機的形成,...
法律調整的社會機制,法律調整賴以正常進行的一系列社會條件。法律調整本身包括:公布法律規範和規定;通過在法律檔案中提出對社會有益的目的,引導各主體的行為;依法形成對社會有益的行為模式;實行社會的法律監督等。上述法律調整要正常...
第三節 法律的行為阻抑模式 /62 第五章 法律調整的能量 /66 第一節 法律能量的含義 /67 第二節 法律能量的主要構成要素 /69 第三節 法律能量的作用 /74 第六章 法律調整的技術手段 /76 第一節 法律調整方式、方法、類型概述...
勞動法的調整原則是勞動法反作用於勞動關係時,在調整方式上所應遵循的一些指導思想。為了充分認識勞動法調整原則的意義,值得一提的是程式正義論。程式正義論,就是通過程式實現正義。美國學者羅爾斯把程式性正義作為一個獨立範疇加以類型...
法律調整的對象是指客觀上可以接受規範性的組織作用,而在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下也要求通過法律規範以及構成法律調整機制的其他一切法律手段來實現這種作用的社會關係。法是社會關係的調整器,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重大特點在於,只有當這些社會...
法律調整的範圍即法律調整對象的界限,由於受到主客觀因素的限制,法律調整不可能是萬能的,法律調整的對象具有一定的界限。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社會關係參加者的意志行為。法只能對人們的意志行為起直接作用,這是法律調整的特點。只有當...
也由於在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中,法律規範和法律或規範性法律檔案往往被當作同一概念使用,修改法律規範也可作修改法律或修改規範性法律檔案解,修改的原因、方式、原則和程式也是相同的。
(二)生態減災領域法的調整對象 二、生態減災領域法的基本特徵 (一)多元化的法律目的 (二)融合性的法律體系 (三)適應性的法律方法 第二節生態減災領域法的法理 一、自然災害受社會因素的影響 (一)自然災害是不幸,更是不公 ...
是國家行政機關處理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的一種方法。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屬於本機關職權管轄範圍內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通過耐心的說服教育,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定,從而合理地...
國家預算法律制度具有典型的分配法屬性,其調整分配關係的作用機制和基本路徑集中表現為包括國家預算編制權、審議決定權和執行權等在內的國家預算分配權在不同國家機關之間縱橫兩個維度的合理配置。國家預算的平衡理念及其維護、國家預算方式的...
地區結構改善法,產品結構改善法以及與結構改善相配套的計畫、財政、金融、環境保護等手段方法。檔案內容 產業結構調節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方面:(一)整體產業結構規劃制度 整體產業結構規劃是國家或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內整個社會經濟發展...
法律調整對象,又稱“法的對象”。是指法所調整的一定的能夠體現為意志關係的具體社會關係。法是社會關係的調整器,它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具有以下特點:(1)是一定範圍的社會關係,是統治階級認為最重要的、體現和反映國家、組織和個人重要...
根據這個釋義上,可以得出法律程式有三個特點:1、法律程式是針對特定的行為而作出要求的。2、法律程式是由時間要求和空間要求構成的,換言之,法律程式是以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方式作為基本要素的。3、法律程式具有形式性。調整方式 對法律...
調整性規則是對已有行為方式進行調整的規則,它的功能在於控制行為。從邏輯上講,該規則所調整的行為先於規則本身,規則的功能在於對行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變或統一。在這個意義上講,調整性規則占了法律規則的大多數。規則簡介 按照指令性...
規範性調整,“個別性調整”的對稱。是指社會調整的一種方式。藉助一般規則,即藉助適用於同一類情況和處於規範確定範圍內全體人員均應服從的一定行為模式、標準,對人們的行為所進行的調整。規範性調整為某一類社會關係提供了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