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法律解釋是複雜的現象,具有緊密聯繫又相對獨立的兩個方面。是解釋者研究法律規範、理解其含義的內在思維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
- 所屬學科:法學
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法律解釋是複雜的現象,具有緊密聯繫又相對獨立的兩個方面。是解釋者研究法律規範、理解其含義的內在思維過程。
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法律解釋是複雜的現象,具有緊密聯繫又相對獨立的兩個方面。是解釋者研究法律規範、理解其含義的內在思維過程。正確理解法律規範的含義是對具體案件作出正確判決、裁定,正確編繁法律、法規,發布對法律規範的解釋性...
法律解釋(legal interpretation),是指對法律和法規條文的含義所作的說明。依據解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依據解釋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範圍分為規範性解釋和個別性解釋;依據解釋的方法分為文法解釋、邏輯解釋、系統解釋、歷史解釋;依據解釋的尺度分為字面解釋、限制解釋、擴充解釋。法律解釋對於實現...
對法律解釋的研究,大致可以區分為理論和操作兩個有機聯繫的方面。理論方面的探討以厘定概念為依歸,它要回答的基本問題是何謂法律解釋;操作方面的分析以指導行動為指向,它包括解釋技術和解釋制度兩個層面。內容簡介 要回答的基本問題是如何操作法律解釋,即了解其發生和存在的制度框架,探討其實際操作的技術和規則—...
正式解釋,按解釋的主體可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立法解釋 泛指依法有權制定法律規範的國家權力機關(或其常設機關),尤其指憲法規定擁有立法權的機關對法律規範所作的解釋。在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性法規的解釋權屬於制定該法規的機關。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於法律解釋來說,文理解釋是一種首選的解釋方法。在一般情況下,通過文理解釋可以獲得對於刑法條文的正確理解的,就不應當再採用其他解釋方法。文理解釋依賴的是法律賴以表達的語言的日常意義。由於語言的文義具有多重性,因而有時需要在數個文義中根據立法精神加以選擇。為了避免日常語言這種歧義性而引起對法律的誤解,...
我國的司法解釋是指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法適用中有關問題所作的解釋。根據1981年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凡屬於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
在我國立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級人大常委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概念 立法解釋:是指由制定法律規範的機關對法律規範所作的解釋。立法...
法律解釋的原則是指享有法律解釋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解釋法律時所必須遵循的出發點和指導思想。原則 有廣泛的內容,就專門法律原則講,包括:(1)忠實立法原意原則。法律解釋違背法律的基本精神,沒有法律效力。(2)準確明晰原則。法律解釋必須對需要解釋的法律規範作出準確明晰的解釋。(3)及時原則。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學(第二版)》是2016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利明。內容簡介 成文法的生命力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法律解釋活動,法律解釋活動越發達,成文法的生命力就越長久;法律解釋活動還可以克服成文法剛性和僵化的缺點;法律解釋方法也是防止裁判活動的任意性、保障司法判決公正性的有效手段。我們...
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指立法者已經表達在法律、法規中的國家意志。不應把法律解釋的對象,理解為是脫離規範性法律檔案的立法者的意向、動機。反映在規範性檔案中的立法者的意志,在實行法治的條件下,不能作為同規範性檔案割裂開而進行解釋的客體。列寧曾指出:“付諸實施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律的動機,不是立法者的意圖,...
法律的安全價值由此得到保障。法律的這種可示人以規範的明確性是安全價值的保障。因此,任何對法律的解釋都是對立法者在立法時表達的立法原意的理解,亦即找出立法原意。由於這種法律解釋的主張以立法原意為認識目標,企圖達到立法者的主觀狀況,因而被稱為法律解釋上的主觀解釋理論。客觀解釋論認為,法律是社會的產物,...
法律解釋的分類,法律學術語,意思是法律解釋,依不同標準可分為不同類別,出自《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基本概念 (1)根據解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2)根據正式解釋主體不同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行政解釋等;(3)根據解釋是否有普遍的約束力還是...
1.司法解釋的權力來源不明。司法解釋的權力來源實質上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司法機關有否司法解釋權,二是由誰賦予其司法解釋權。根據198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全國人大賦予司法機關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就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這...
從廣義上說,解釋法律也包括解釋憲法。實際上,1954年憲法實施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以法令的形式作過憲法解釋。1975年憲法是在國家處於不正常的狀態下制定的,它刪去了全國人大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只保留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力。1978年憲法總結了這方面的經驗教訓,不僅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有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
中國社會主義法律解釋是根據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意圖、法理原則等,對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條文的內容、涵義及法律概念、術語、定文等所作的理解和說明。1981年6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指出:“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解釋問題 一、明確案件問題 二、尋找相關的法條 三、構成要件的加工 四、解釋 五、涵攝 六、案件問題的回答 七、第一章小結 第二章 基本規範與補充規範構成的法條 一、立法定義 二、準用 三、擬制 四、其他補充規範 五、實例 六、第二章小結 第三章 法律解釋的目標 一、立法者意志的認識 二、...
第二章法律解釋的對象與目標 第三章法律解釋體制與法官的法律解釋權 第四章法律解釋的類型及其合理性 第五章法律解釋的立場與理念 第二編文義解釋方法及其操作規則 第六章文義解釋方法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第七章文義解釋方法的基本功能 第八章文義解釋的操作技術規則 第九章文義解釋的基本限制:黃金規則 第三編論理...
法律解釋條款,是指法律檔案中用以說明法規中使用的特定詞語的含義的條款。目的在於對法律進行說明。但依規範體系前後文另有解釋的除外4這種條款不是泛指,而是針對特定法規,對所解釋的詞語賦予特定的含義。法律解釋條款有時是法律文本的一部分,有時是有權機關的解釋性檔案,有時是公布規範性檔案時的說明。法律適用...
規範性司法解釋的根據主要是1979年《人民法院組織法》和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以下簡稱《決議》)。《人民法院組織法》和該《決議》只宜看作是對規範性司法解釋的授權,而不宜看作是對包括個別性司法解釋在內的廣義的司法解釋的授權,這一點將在後文論述。這也正是問題的實質所在...
物權法司法解釋有兩個: 1、《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正式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當中對不動產物權與登記、按份共有人...
法律依據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有享有法律解釋權的機關所作出的法律解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
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是法律解釋的關鍵步驟。(3)草擬法律解釋文稿。由主管部門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礎上草擬解釋文稿,在草擬文稿中,對不明確的問題作進一步調查研究。(4)徵求意見和修改文稿。法律解釋文稿草擬完成後,要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吸收其中可以採納的意見對文稿進行修改。(5)提交審查批准。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第三條 司法...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中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法律解釋、國際條約與協定。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不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且是國家機關日常活動的根據與基礎。憲法作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規範主要有:...
縮略語第1-2頁 前 言第1-4頁 導 論第1-10頁 法律行為的解釋是一項特殊的法學工作。解釋的目標與方法;舊見解:法律行為解釋是真意探究;新見解:法律行為解釋是表示意義之詮釋。客觀與主觀解釋方法。法定的解釋原則與解釋規則。《德國民法典》第133條措辭之矛盾。立法者的見解。基於法律體系之目的論關聯以解釋...
”1981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中規定:“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因此,司法解釋權是法律賦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審判職權。司法解釋的特點及作用。司法解釋是最高司法機關對如何適用具體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