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

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法律解釋是複雜的現象,具有緊密聯繫又相對獨立的兩個方面。是解釋者研究法律規範、理解其含義的內在思維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解釋的兩個方面
  • 所屬學科:法學
正確理解法律規範的含義是對具體案件作出正確判決、裁定,正確編繁法律、法規,發布對法律規範的解釋性檔案等的前提條件;也是一定的機關和人為了保證正確、統一地實現法律規範,清除在適用中可能發生的錯誤和不明確之處,而闡明規範內容的一種活動。這種闡明或者反映在主管機關的正式檔案中或者反映在不具有人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意義的、社會組織、個人的諮詢性意見和建議中。理解是闡明的基礎和前提,闡明則是理解的繼續和表達。研究法律解釋的第一個方面,涉及理解法律規範的各種方法,涉及語法和邏輯的關係,以及解釋者利用各種方法進行理解導致的結果。研究解釋的第二個方面,就要區別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這兩個方面,在適用法律時的區別最明顯,適用法律的機關或人員,應該解釋該法律的含義,同時要熟悉主管機關和法律科學給予的說明。所有規範性法律檔案都需要對其有所理解。而闡明,則只是由於實際套用中發生疑義和出現不同的理解而作出的。發布解釋性檔案,應該首先通過思維,理解、把握被解釋規範的內容。但理解之後並不必然都有闡明,在適用法律的大多數情況下,只要理解了法律的意思、作出案件的判決就夠了。從這種意義看,適用法律的檔案中也包含著執法機關和人員對法律規範的理解,只不過這種理解沒有作特殊的闡明,而是體現在適用法律的檔案中而已。法學中把這種形式的法律解釋叫做主管機關的個別性的解釋或適用解釋,這種解釋只對該具體案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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