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性的哲學研究

《法律規範性的哲學研究》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規範性的哲學研究
  • 作者:陳曦
  • 出版時間:2020年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1708
  • 定價:87 元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規範是理解法律現象的基本圖示,法律規範性問題是法哲學的基本問題。理解法律現象是一項理性事業,從理性角度研究法律規範性則是法哲學的應有之義。鑒於此,本書旨在對法律規範及其規範性進行理性主義式的哲學研究。具體而言,本書的主要貢獻有四:第一,基於既有思想提出頗有新意的法律規範性分析框架;第二,基於法哲學訴求明示法律規範性與理性的內在關聯;第三,基於人與世界三重關係統合理性三重核心意義;第四,基於統合理性提出法律規範性的統合假說。

作者簡介

陳曦,廣東湛江人,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法哲學、法律邏輯學、法律與科技等領域的研究。現已出版譯著《論法律與理性》《法律談判簡論》兩部,並在《法律科學》《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數篇,主持、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課題數項。

圖書目錄

導 論
章 法律規範性問題
節 法律規範存在之問
第二節 幾種典型的法律存在論
一、物質實在論
二、規範實在論
三、社會實在論
(一)作為觀念實體的法律規範
(二)法律規範成為社會實在的可能
(三)法律規範構成社會實在的條件
第三節 法律基礎存在論
一、對既有法律存在論的批判
二、此在與法律規範性
(一)法律規範性與生存
(二)法律規範性與可能性
(三)法律規範性與時間
(四)法律規範性與“事實-價值”
第四節 法律規範的存在形態
一、基礎存在形態
二、存在形態的關係模式
(一)實在驅動模式
(二)認知驅動模式
(三)統合模式
第五節 小結
第二章 法律規範性四面向
節 法律規範對此在生存的意義——法律規範性1
第二節 法律規範的認知對象屬性——法律規範性2
第三節 法律規範的實踐理由屬性——法律規範性3
第四節 法律規範正確適用的恰當性——法律規範性4
第五節 對分析框架的擴展說明
一、法律規範性2何以成立
二、法律規範性與道德規範性
第六節 小結
第三章 規範與事實二分下的法律規範性
節 規範科學的目的與方法
一、規範科學的認知基礎
二、純化與方法二元論
第二節 規 范 歸 屬
一、概念源流
二、功能區分
(一)傳統歸責
(二)中心歸屬
(三)外圍歸屬
三、規範歸屬與法律規範性
第三節 作為規範性根據的基礎規範
一、基礎規範的理解語境
二、基礎規範的流變本質
(一)先驗邏輯預設
(二)相對先驗範疇
(三)合理虛構
三、基礎規範的理論改造
(一)基礎規範證成
(二)基礎規範轉換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規範訴諸事實後的法律規範性
節 “還原”抑或“訴諸”
第二節 作為規範性根據的承認規則
一、承認規則的地位
二、承認規則的本質
(一)承認規則的多重意義
(二)承認規則的多重屬性
三、承認規則的重構
(一)闡述
(二)依據
第三節 視域問題
一、視域與理由
二、詮釋者視域
三、建構解釋視域
四、共同體視域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規範與事實轉換中的法律規範性
節 一種獨特的價值論
一、法律解釋的價值開放性
二、價值相對主義
(一)語境相對主義
(二)真值相對主義
(三)溫和相對主義
三、價值綜合主義
(一)元價值論
(二)規範陳述的雙重意義
第二節 法律論證中的跳躍-轉換論
一、跳躍的必然
二、跳躍的定義
三、跳躍的類型
(一)非合理跳躍
(二)合理跳躍
四、從跳躍到轉換
(一)入法轉換
(二)法內轉換
第三節 法律論證中的融貫論
一、作為證成理論的認識性融貫論
(一)證成的相對性
(二)定位認識性融貫論
二、認識性融貫論的內容
(一)理解要素
(二)判定標準
三、融貫論的內部聲音
(一)整全性融貫論
(二)構成性融貫論
(三)對拉茲的反批判
第四節 基於真理論的規範性方案
一、以真理論為起點
(一)弱化版符合論
(二)以融貫為核心的多重標準
二、法律正確性理論
(一)法律規範陳述之真
(二)法律規範陳述的正確性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事實與規範之間的法律規範性
節 語言張力與對應世界
一、交往行動的特徵
(一)超越現世的基礎性
(二)外在多重性——社會行動中的交往行動
(三)內在多重性——交往行動下的有效性主張
二、有效性主張的特徵
(一)同時性
(二)規範性
(三)超越性
第二節 後形上學時代的法律重構
一、事實性與道德性之間的法律規範性
(一)作為合理化表征的法律
(二)作為自主系統的法律
(三)法律與道德的同源互補
二、法律規範性的理性實現
(一)論辯原則與普遍化原則
(二)民主原則與恰當性原則
(三)合理意志的形成
(四)道德與倫理的區分
第三節 共識、理性與法律規範性
一、共識的維度
(一)經驗維度
(二)準先驗維度
(三)先驗維度
二、共識的交往理性內涵
三、基於共識的法律規範性
(一)經驗共識與法律規範性
(二)準先驗共識與法律規範性
(三)先驗共識與法律規範性
第四節 小結
第七章 統合理性
節 統合理性要素論
一、理性與存在——理性的本體意義
(一)作為理性本源的邏各斯
(二)邏各斯與存在
(三)邏各斯與生活
二、合理性與計算——理性的認知意義
(一)從理性到合理性的轉變
(二)基於認知計算的合理性
三、合理與平衡——理性的實踐意義
(一)辨析“合理”
(二)“合理”的實踐功能——利益與分歧
(三)“合理”的實踐功能——平衡與程式
第二節 統合理性構成論
一、統合理性的必要
(一)合理性危機
(二)虛無主義危險
(三)交往理性的自封獨占
二、統合理性的線索
(一)人與世界多重關係
(二)本體、認知、實踐的關聯
(三)語言的多面性
三、統合理性的內容——內嵌統合
(一)微觀靜態構成——統合理性基本粒子內的意義分布
(二)微觀動態構成——統合理性基本粒子的內部循環
(三)巨觀靜態構成——統合理性基本粒子的分布
(四)巨觀動態構成——理性統合體的內部互動
第三節 小結
第八章 基於統合理性的統合法律規範性
節 統合法律規範性要素論
一、法律規範性1的本體意義
(一)對法律規範性1的本體論詮釋
(二)法律規範性1與解蔽真理論
二、法律規範性2的認知意義
(一)法律規範性2的認知獨立性
(二)法律規範性2與符合論
三、法律規範性3的認知-實踐雙重性
(一)法律規範性3的認知意義與真理論
(二)法律規範性3的實踐意義與真理論
四、法律規範性4的特定實踐意義
(一)法律規範性4的實踐獨立性
(二)法律規範性4與準先驗共識
(三)法律規範性4與程式主義
第二節 統合法律規範性構成論
一、統合法律規範性的必要——以法律確定性例示
(一)認知計算與形式確定性
(二)價值權衡與實質確定性
(三)論證行動與程式確定性
(四)此在生存與法律確定性
二、統合法律規範性的線索
(一)同一法律規範性的多重關係
(二)法本體、法認知、法實踐的內嵌交錯
(三)法律規範陳述的多面性
三、統合法律規範性的內容——內嵌統合
(一)微觀靜態構成——統合法律規範性基本粒子內的意義
分布
(二)微觀動態構成——統合法律規範性基本粒子的內部循環
(三)巨觀靜態構成——統合法律規範性基本粒子的分布
(四)巨觀動態構成——法律規範性統合體的內部互動
第三節 小結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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