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任職制度

法律職業任職制度主要是指國家基於法律職業的特性,對法律職業的任職條件與資格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從律師與司法官任職條件來看,很多國家對初任律師和司法官都規定起碼的條件或資格。

從律師與司法官任職條件來看,很多國家對初任律師和司法官都規定起碼的條件或資格。除在年齡、國籍、公民權、品德、身體狀況方面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外,還規定法律專業學歷和法律實踐經歷方面的條件。比如,一般要求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取得法律專業相應的學位。作為律師必須在律師事務所任實習律師若干年。作為法官,許多國家還規定擔任法官必須有過從事律師工作的經歷,如美國規定擔任律師達6年,英國、新加坡、印度規定擔任律師達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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