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統的溝通功能

法律系統的溝通功能,法律系統的基本功能之一。法律系統向法律關係參加者提供法律信息,實施法律教育的功能。其宗旨在於提高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傳播法律價值,提高法律文明的水平,提高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信息的掌握水平直接關係到法律系統的運行和效果,社會成員對法的了解程度和態度及其法律經驗,對他們實踐各種法律角色是不可缺少的,但法律信息本身並不能保證社會關係參加者做出與法律價值相協調,為社會所認可的行為,因而,在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和在法學教育中,不但要傳遞法律信息,更重要的是力求把凝結在法律制度中的價值因素,轉化為行為者的內在信仰並付諸自覺的行動,從而統一了人們的價值觀念,形成社會的凝聚力。溝通功能的效果受如下因素影響:法的創製機關的聲譽和權威,法律的規定同日常社會關係的實際形式之間的協調程度,社會成員的文化素質,法與其他社會調整形式的協調性,法的適用的質量等,法律系統的階級性質則從根本上影響著溝通功能的內容和實現程度。社會主義法律系統為社會大多數成員服務的性質,為法律信息、法律價值與社會成員的行為之間的協調統一開闢了現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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