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轄權

法律管轄權也稱“管轄權”。是國家的基本權利之一。國家主權對內最高權威的體現。每個主權國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法律和政策行使其根據屬地和屬人的優越權所具有的管轄權。根據屬地優越權,國家對領土內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轄權;根據屬人優越權,國家不僅對本國內的而且對國外的本國人具有管轄權。此外,根據保護原則,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重大利益,有權對外國人在外國所犯的危害本國安全、領土完整和重大經濟利益的罪行,如偽造貨幣、陰謀顛覆政府等實行管轄。但是國家管轄權的行使範圍和自由在某些方面也受國際法、國際習慣或條約規定的影響。一方面,由於國際法或條約的義務使得國家管轄權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如外國元首、外交官、外國軍艦以及外國軍隊在一國領土內享有的一定的所謂治外法權或豁免。另一方面也由於國際法、國際習慣或條約的規定,使得國家的管轄權的行使超出屬地和屬人範圍,如國家根據國際法有權在公海拿捕或懲罰海盜船,和根據保護海底電纜、禁止販奴等協定,在公海上對違犯協定的外國船舶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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