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員方法學

法律成員方法學又譯“法律本土方法學”,社會法學的分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成員方法學
  • 所屬學科:法學
  • 創始人:美國社會學家H.加芝克爾
創始人是美國社會學家H.加芝克爾(Garfincle)。其他代表人物有英國社會學家I.M.阿林金森(Atkinson)、美國社會學家D.H.家齊未門(Zim-merman)等人。成員方法學主張,社會學應該研究社會成員為創造一種有序感覺所使用的方法和解釋程式,反對傳統社會學所研究的社會秩序的解釋。而法律成員方法學認為官方統計資料不是客觀事實,而是資料收集者的常識判斷的產物,因而是不可靠的;所以,以此來研究法律現象,只不過是在重複執法官員的常識。他們創立一種稱之為“對話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材料是錄在磁帶上的電話對話,或記在紙上的對話錄音記錄。如警察詢問嫌疑犯,證人在法庭上受到詢問,法庭辯論,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對話,等等。研究者認為只有通過對話的分析,才能了解對話者是如何將自己歸類,如何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準備行動。為此,法律成員方法學者廣泛地研究警察局收到的電話,警察詢問證人的記錄,辯訴交易和法庭審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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