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所黨委書記)

陳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所黨委書記)

陳甦,男,1957年生,遼寧大連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現任法學所所長,兼任國際法所代所長、法學所國際法所聯合黨委書記,《法學研究》主編,法學所國際法所職稱評審委員會主任。享有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甦
  • 外文名:Chen Su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遼寧大連
  • 出生日期:1957年12月
  • 職業:學者
  • 畢業院校:遼寧大學 中國社科院
  • 主要成就:民商法研究
  • 代表作品:《法意探微》《證券法專題研究》
個人履歷,社會職務,研究成果,研究領域,參與重大課題,參與立法活動,主要作品,主要觀點,

個人履歷

1976年12月至1980年12月,在東北地區服兵役;復員後在大連市搪瓷總廠當工人。
1981—1985 遼寧大學法律系學習,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1985—1988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1988年8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民商法研究,曾任商法經濟法室副主任、主任,法學所副所長,法學所國際法所聯合黨委書記等職。
1988—2000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科研工作,被評為研究員資格;
2000—2001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2001—2005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2002年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2005—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和國際法所副所長。
201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新增選學部委員。

社會職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七屆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
2001年被選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009年被聘任為第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
2009年被選為中國法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顧問;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等。

研究成果

研究領域

自1988年以來,一直從事民商法研究,主要研究領域如下:
公司法,在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過多篇公司法論文,論題的主要範圍是公司資本制度、設立制度和治理制度等。對公司資本制度、公司治理結構、關聯交易制度,有較為深入的研究;
證券法,在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數篇有關證券法論文,主要是信息公開制度、證券法上的民事責任制度和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等;
物權法,在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承擔法學所“中國物權法課題組”提出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用益物權部分的撰寫工作,在海域使用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過程中,擔任立法諮詢工作。
目前正在研究的項目有: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金融風險的法律防範研究”、“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等。
陳甦教授在教學方面,主要講授商法課程,其中公司法、證券法和票據法的授課頗受好評。陳甦教授除了指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的博士生之外,還曾參加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等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評閱外校法學博士學位論文百餘部。

參與重大課題

陳甦教授參與的重大課題有:“中國物權法律制度研究”、“金融風險的法律防範”、“經濟法基本理論研究”等;主持或參與主持的重大科研項目有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保障機制研究”,國家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子課題“智慧財產權執法體制改革研究”,國家人才發展戰略子課題“我國人才法律法規體系研究”等。

參與立法活動

陳甦教授積極參與立法活動,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中,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司法修改專家組”成員;在2005年《證券法》修改中,為人大財經委“證券法修改專家組”成員。此外先後參加了國家立法機關組織的對《物權法》、《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合夥企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能源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立法草案的專家論證工作;並為百餘個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法規的立法草案提供書面意見。目前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編纂工作項目組副組長,直接參與《民法總則》制定等民法典編纂立法工作。

主要作品

《證券法專題研究》(主編)
《法意探微》(獨著)
《當代中國法學研究》(主編)
《社會法學的新發展》(主編)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法治建設》(執行主編)
《科學發展觀與法制建設》
《民生保障與社會法建設》
《法苑擷英》(上下卷)
《委託契約 、行紀契約、居間契約》

主要觀點

抨擊房產稅
針對北京市的機動車和住房限購令、滬渝兩市的房產稅開徵試點,和住建部的租賃限制四個領域的政策,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陳甦表示,經濟新政在目的上有它的合理性,但在方式上卻有失合法性。在談到利益平衡問題時,陳甦說,利益有多數人的利益和少數人的利益。他舉了個例子:比如蘭州限制牛肉麵漲價,說通過網路上的討論,78%的人贊成限制牛肉麵漲價的。“我一看就笑了,一個經驗事實告訴我,肯定是吃牛肉麵的比賣牛肉麵的多,78%就一定有道理嗎?如果假定我們全蘭州的人每天可以白吃一頓牛肉麵,估計徵求意見的時候恐怕也會有半數的人同意”。
陳甦研究員指出,“我們涉入到合法性問題時,就要考慮到少數人的利益是不是應當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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