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研究》是徐淑慧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20年12月。
該書在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機制的理論構想後,進行了實證論證,最後從預防教育視角提出了解決路徑,即構建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預防體系。這一預防體系的提出,不僅從微觀層面剖析了犯罪形成的心理機制,而且從巨觀層面論述了社會在個體犯罪過程中的消極影響,以及微觀到巨觀的過渡層在個體犯罪中扮演的角色。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研究
- 作者:徐淑慧
- 首版時間:2020年12月
- 字數:322千字
- 類別:法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大體上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部分,論述研究問題的提出、研究的基本概念界定、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基本問題。
第二部分是理論構建部分,即第一章,論述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依據,主要立足於犯罪的視角,論述自我與犯罪的關係、法律意識與犯罪的關係,最後提出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可能性與價值。
第三部分是實證研究部分,即第二章和第三章,通過定量研究論述未成年犯的親子關係、社會關係對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形成的影響,以及未成年犯的形成機制及預測模型,最後通過質性研究方法對前面的量化研究進行了驗證。
第四部分是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模式探究,即第四章和第五章,論述了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特徵、教育主體、教育方式和教育內容,並對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的形成階段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同時,對未成年犯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矯治教育進行了簡單闡釋。在教育理論構建後,作者接著進行了探索性的實證研究,通過開發法律意識測評工具,對不同階段個體法律意識與自我的關係進行實證調查,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個體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的可能性、方式及影響因素。
作品目錄
緒論 | |
第一章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依據 | 第二章 未成年犯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定量研究 |
第一節 自我與犯罪的關係分析 第二節 法律意識與犯罪的關係 第三節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可能性與價值 | 第一節 未成年犯親子關係對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形成的影響 第二節 未成年犯社會關係對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形成的影響 第三節 未成年犯社會關係斷裂對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形成的影響 第四節 未成年犯的形成機制及預測模型評估 |
第三章 未成年犯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質性個案研究 | 第四章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模式探究 |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方法 第三節 訪談案例的呈現 第四節 案例評析 第五節 小結 | 第一節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特徵 第二節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主體及方式 第三節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內容 第四節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發展階段 第五節 未成年犯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矯治教育概述 |
第五章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探索性實證研究 | 總結與展望 參考文獻 附錄 後記 |
第一節 中小學生法律認知理論構建及測評量表的開發 第二節 法律情感的理論構建 第三節 大學生法律情感測評工具的編制及信效度檢驗 第四節 自我與法律意識關係的實證研究 |
創作背景
國際社會於2014年7月11日的世界人口日呼籲國際社會加大對青少年的投資,發展青少年的潛力。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治國目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未成年犯作為法律調整的重要主體,對他們法律意識的研究是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而且,被處以刑罰的未成年人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高,因此,對未成年犯進行研究並矯治是應社會之急需。未成年犯還處在發展和成長過程中,所以進行教育矯治相對容易。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為社會提供一種潛在的建設力量。未成年人是社會的希望,承載著“中國夢”的一個群體,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並提出可行性的預防矯治策略,是社會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基於此,《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研究》探索了個體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體系的可能性、方式及影響因素。
作品思想
該書通過研究,得出主要結論:(1)未成年犯自我意識發展水平顯著低於同齡群體,其父母教養方式表現不良,且積極的父母教養方式很大程度上可以正向預測其自我意識發展狀況;反之,消極的父母教養方式負向預測其自我意識發展水平。也就是說,未成年犯不良的親子關係確實是造成其自我發展不良的關鍵性因素。(2)未成年犯核心自我評價水平顯著低於同齡群體,父母依戀、同伴依戀中疏離程度顯著高於同年齡群體,信任和溝通維度顯著低於同年齡群體,且父母依戀通過核心自我評價對同伴依戀起作用。未成年犯在家庭關係中形成自我後,會將其行為圖式複製到同伴關係方面。這從另一個角度證實了未成年犯自我受親子關係的影響之大。(3)未成年犯社會支持顯著低於同年齡群體;未成年犯核心自我評價完全通過同伴關係對社會支持起作用。未成年犯社會交往由家庭、同伴擴大到社會層面後,在家庭關係中形成的自我亦複製到了社會關係層面。由於自我在形成之初便受重創,在接下來的同伴關係、社會關係中都受到了不健全自我的影響。理論上認為,自我形成的過程也是法律意識的內生過程,法律意識與自我兼是在良好的關係中形成,那么不良的關係伴隨著不健全的自我的誕生,隨之,不健全的自我導致更加不良的關係。這樣,法律意識亦喪失掉了內生的土壤。(4)未成年犯有著嚴重的社會疏離感,持有世界是不公正的信念且自我意識完全通過疏離感負向預測其公正世界信念——法律價值的發展狀況。這一部分的實證研究從反面證實了未成年犯法律意識不能植根於不健全的自我,乃是由於其不健全的自我導致不健全的社會關係,或者不健全的自我導致其邊緣化,即社會關係斷裂,而社會關係的斷裂導致其成為犯罪易感性人群。
未成年犯不健全的自我始於不良的親子關係,這種不良的親子關係表現在不良的父母教養方式中。未成年犯自我形成之初,由於父母角色扮演失敗導致未成年犯不能將傳統社會所要求的規則、秩序內化為其自我的一部分,間接導致未成年犯缺乏對生命的整合能力,也缺乏理想和對生存價值的思考,直接表現為法律意識的缺失。自我在個體的一生中都在發展,在青少年時期如果有良好的同伴關係或其他人際關係則可重塑其自我。未成年犯普遍表現出同伴關係及其他人際關係發展不良,故導致其不能將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從而也是造成其犯罪的根本性原因。但實證研究亦表明,未成年犯對健康的同伴關係表現出渴求的態度,這為重塑其自我,並將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提供了一種路徑。因此,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體系,既可作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式,也是對未成年犯進行矯治的邏輯起點。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
《法律意識植根於自我的教育研究》 | 2020年12月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978-7-5203-7706-5 |
作者簡介
徐淑慧,教育學博士,溫州大學教育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曾獲得溫州大學優秀教師榮譽稱號。主要從事教育心理學、犯罪心理學、預防犯罪教育等方面的研究與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