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

法律專業

法律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等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專業
  • 外文名:Legal Profession
  • 套用學科:法學
  • 培養目標: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
  • 所需證書:法律從業資格證
培養目標,專業特色,課程介紹,課程設定,資格證分類,就業情況,

培養目標

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培養德才兼備德套用型法律專門人才。要求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主要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

專業特色

本專業畢業生以理論基礎紮實、綜合素質高、適應能力強而著稱。要求學生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系統地掌握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資源與環境法等領域的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了解國內外法學理論發展及國內立法信息,並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閱讀專業外文書刊。在能力方面,學生應能較熟練地套用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定辦理各類法律事務,解決各類法律糾紛,並具有從事法學實務及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質。

課程介紹

法理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大學語文》、《基礎英語》、《計算機基礎》、《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概論》、《鄧小平理論》、《婚姻法》、《國際法》、《法學基礎》、《行政法》、《邏輯學》、《律師實務》、《會計學基礎》、《審計學基礎》、《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外國語》、《勞動法》、《婚姻家庭法(一)》、《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概論》、《契約法》、《智慧財產權法》、《公司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法律文書寫作、(《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據法》、《保險法》、《稅法》、《金融》、《公證與律師制度》、《房地產法》任選三門)、畢業論文。

課程設定

(1)基礎本科段
專業代號:C030112 ;專業名稱:法律(基礎科段)*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序號
類型
序號
課程
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
方式
方向或備註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2
必考
筆試
2
002
12656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4
必考
筆試
3
003
04729
大學語文
4
必考
筆試
4
004
05677
法理學
7
必考
筆試
5
005
05679
憲法學
4
必考
筆試
6
006
00261
3045
行政法學
5
必考
筆試
7
007
00245
3043
刑法學
7
必考
筆試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訴訟法學
4
必考
筆試
9
009
00242
3346
民法學
7
必考
筆試
10
010
00243
3347
民事訴訟法學
5
必考
筆試
11
011
00024
3021
普通邏輯
4
必考
筆試
12
012
00244
3013
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3
013
00247
3344
國際法
6
必考
筆試
14
014
00223
3345
中國法制史
5
必考
筆試
15
231
00031
3030
心理學
4
加考
筆試
16
232
04577
中國通史
8
加考
筆試
相關說明
主考學校
中山大學
課程設定
必考課程14門,共70學分;選考課程0門,共0學分;加考課程2門,共12學分;
停考時間
說明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兩門課程,但須加考231、232兩門課程。
備註
根據粵考委[2006]8號檔案《轉發全國考辦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語文》課程設定有關事項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4月開始調整考試計畫。

(2)本科段
專業代號:C030106 ;專業名稱:法律(本科段)*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序號
類型
序號
課程
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
方式
方向或備註
1
00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
必考
筆試
2
00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必考
筆試
3
003
00015
3022
英語(二)
14
必考
筆試
4
004
00264
3821
中國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筆試
5
005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必考
筆試
6
006
00263
3822
外國法制史
4
必考
筆試
7
007
00249
3823
國際私法
4
必考
筆試
8
008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9
009
00226
智慧財產權法
4
必考
筆試
10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筆試
11
011
00230
契約法
5
必考
筆試
12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筆試
13
013
00167
3146
勞動法
4
必考
筆試
14
014
00228
38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必考
筆試
15
015
06999
畢業論文
不計學分
必考
實踐考核
16
101
05678
金融法
4
選考
筆試
17
102
00259
334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選考
筆試
18
103
00169
房地產法
3
選考
筆試
19
104
00229
證據法學
6
選考
筆試
20
201
05679
憲法學
4
加考
筆試
21
202
00245
3043
刑法學
7
加考
筆試
22
203
05677
法理學
7
加考
筆試
23
204
00242
3346
民法學
7
加考
筆試
24
205
00243
3347
民事訴訟法學
5
加考
筆試
25
231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筆試
相關說明
主考學校
中山大學
課程設定
必考課程15門,共65學分;選考課程4門,共16學分;加考課程6門,共34學分;
停考時間
說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課程,但須加考231課程。
2、不考英語(二)者須選考101至104課程,不少於14學分。
3、法律、經濟法學、行政法學、律師、法學、涉外法學、涉外經濟法、法律文秘、法律事務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監所管理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205課程;其他專業專科(或以上)畢業生報考本專業須加考201至205課程,已取得相同名稱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免考。原法律專業(本科,代碼593)調整為本專業。
4、本專業僅接受國民教育序列的專科(或以上)畢業生申辦畢業。
備註

(3)獨立本科段
專業代號:B030117 ;專業名稱:法律(獨立本科段)
註:“標準號”為2002年以前使用
序號
類型
序號
課程
代碼
標準號
課程名稱
學分
類型
考試
方式
方向或
備註
1
001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2
必考
筆試
2
002
03709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必考
筆試
3
003
05677
法理學
7
必考
筆試
4
004
05679
憲法學
4
必考
筆試
5
005
00223
3345
中國法制史
5
必考
筆試
6
006
00245
3043
刑法學
7
必考
筆試
7
007
00242
3346
民法學
7
必考
筆試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訴訟法學
4
必考
筆試
9
009
00243
3347
民事訴訟法學
5
必考
筆試
10
010
00261
3045
行政法學
5
必考
筆試
11
011
00244
3013
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2
012
00247
3344
國際法
6
必考
筆試
13
013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必考
筆試
14
014
00249
3823
國際私法
4
必考
筆試
15
015
00228
38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必考
筆試
16
016
00226
智慧財產權法
4
必考
筆試
17
017
00230
契約法
5
必考
筆試
18
018
06999
畢業論文
不計學分
必考
實踐考核
19
101
00015
3022
英語(二)
14
選考
筆試
20
102
00227
公司法
4
選考
筆試
21
10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選考
筆試
22
104
00167
3146
勞動法
4
選考
筆試
23
105
05678
金融法
4
選考
筆試
24
106
05562
法律職業道德
3
選考
筆試
25
107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選考
筆試
26
108
00233
稅法
3
選考
筆試
27
109
00257
票據法
3
選考
筆試
28
110
00258
保險法
3
選考
筆試
29
111
00259
334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選考
筆試
30
112
00169
房地產法
3
選考
筆試
31
113
00264
3821
中國法律思想史
4
選考
筆試
32
114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選考
筆試
33
115
00263
3822
外國法制史
4
選考
筆試
相關說明
主考學校
中山大學
課程設定
必考課程18門,共85學分;選考課程15門,共62學分;加考課程0門,共0學分;
停考時間
說明
備註
1.根據粵考委[2006]31號檔案《關於在我省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獨立本科段)的通知,本專業從2007年上半年開考;
2.根據粵考辦[2008]60號檔案《轉發全國考辦關於2009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保險法》課程考試用書通知》,本課程從2009年開始調整。

資格證分類


法律從業資格證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法律從業資格證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法律從業資格證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2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就業情況

相比之下,其就業情況不太樂觀,該專業難就業的主要有原因:
一, 門檻高: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才能從事律師這個職業,而參加司法考試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學歷以上, 而且通過率不超過15%.;
二, 對個人素質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際能力,人際關係,記憶力,反應力等;
三,供大於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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