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統一國家法律確定

法律不統一國家法律確定,是指當衝突規範指定的國家的法律是法制不統一的國家的法律時,該指定是指特定國家全國適用的實體私法規範,還是指僅僅在一國之內某一地區的法律的問題的確定。在學說上尚有爭論。但無論哪一種主張,住所地、物之所在地、行為等這些連結因素都可能局限在特定的地區,所以只要不把法律衝突解釋為不同主權之間立法管轄權的衝突,就可以立即確定適用地區的法律。

以國籍為連結點,被指定國家的法律不統一,其解決辦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指定主義,即依法院地的國際私法規定,直接適用本國國內特定法域的法律,如適用現在的住所、居所、原籍或首都等的所在地的法律。另一種方法稱間接指定主義,即依本國的準國際私法來確定應適用哪個法域的法律。如果本國無準國際私法的規定,則把與該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地區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中國的實踐采間接指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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