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一卷)》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哈耶克
基本介紹
- ISBN:9787500062608
- 作者:[英]哈耶克
- 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0年1月
- 頁數:280
- 定價:19.00
- 裝幀:平裝
- 原作品: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 叢書:外國法律文庫
內容簡介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與自由》由“規則與秩序”、“社會正義的幻象”和“自由社會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組成。本書是第一卷。儘管哈耶克費了很大的力氣探討法律與立法的關係,本書卻並非是一部專業的法律學著作。他的法律理論是以解決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關係的問題為旨歸的。同時,法律理論在哈耶克的著作當中又成了理解個人自由與社會治學之關係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對於組織持悲觀態度。他認為,所謂的秩序其實可分為“自生自發的秩序”與“組織秩序”,而這兩種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們分別由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來支配。既然社會規則主要體現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與立法的法律的區別。通常我們所說的“社會的”或者分配的正義,只是在組織秩序中才具有意義。而它在自生自發的秩序中,也就是亞當・斯密所說的“大社會”或者卡爾・波普爾所謂的“開放社會”當中,則毫無疑義且與之完全不相容。值得...(展開全部)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與自由》由“規則與秩序”、“社會正義的幻象”和“自由社會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組成。本書是第一卷。儘管哈耶克費了很大的力氣探討法律與立法的關係,本書卻並非是一部專業的法律學著作。他的法律理論是以解決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關係的問題為旨歸的。同時,法律理論在哈耶克的著作當中又成了理解個人自由與社會治學之關係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對於組織持悲觀態度。他認為,所謂的秩序其實可分為“自生自發的秩序”與“組織秩序”,而這兩種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們分別由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來支配。既然社會規則主要體現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與立法的法律的區別。通常我們所說的“社會的”或者分配的正義,只是在組織秩序中才具有意義。而它在自生自發的秩序中,也就是亞當・斯密所說的“大社會”或者卡爾・波普爾所謂的“開放社會”當中,則毫無疑義且與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據支配地位,因為代議機構(比如議會)既制定正當行為規則(如立法)又指導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導致自由社會的自生自發秩序逐漸轉變成一種服務於有組織的利益集團聯盟的全權性體制。正是這樣,民主體制一步一步遠離了它最可靠地保障個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當中,哈耶克建構起他的自由理論,他重點論證了自由為什麼是一個重要價值的問題,自由在哈耶克的整個社會哲學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於不正當的強制,這樣,個人在社會當中必須具有確實地獲得保障的領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礎。 但是有組織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發秩序的法律。即所謂的公法與私法。為了防止混淆公法與私法,就得把法律與立法區別開來。它在學理上建構起了社會秩序規則的二元觀,把內部規則與外部規則區分開來。肯定了“私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