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昆蟲學

法庭昆蟲學是屬法醫學,又屬昆蟲學的範疇,也稱犯罪昆蟲 學,是套用昆蟲學及其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 術分析、探討和解決法醫學中相關問題的一 門交叉學科,包括法醫昆蟲生物學和法醫昆 蟲毒理學。在屍體上滋生的昆蟲有食屍性、 食腐性、食皮性和食角質性四種,也有一些 作為捕食者和寄生者。昆蟲嗅覺靈敏,人死約10分鐘後,即可嗅到屍體散發的氣味,抵達屍體吸食其血液、組織液、表皮和角質 細胞,可幫細菌分解屍體。

昆蟲的成蟲也可在屍體上產卵,孵化幼蟲,化踴,再羽化為成蟲,完成其生活史。在屍體上採集昆蟲的最佳部位是頭面部的口、鼻、眼、耳;尿道、生殖道,腐屍的創口及屍體周圍約6米範圍內可收集蠅、甲蟲、蟎、螞蟻等的成蟲、卵、幼蟲、踴和蛹殼等。採集以30〜50頭為宜,置於75%酒精中固定、保存,並標記日期、地點和蟲期,送實驗室檢索,也可在實驗室的培養箱內培養到3齡幼蟲或成蟲,鑑定到種名。也可依據昆蟲的行為、生態、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免疫學、毒理學和遺傳學的特性及區系演替的現象,推斷人死後間隔的時間、地點及原因,判斷是否有移屍現象,為偵破和審判案件提供準確的線索和科學的理論依據。人死亡的早、中期的屍體上主要是雙翅目的蠅類;晚期屍體上出現的主要是蟎類;中、後期除蠅類,還有甲蟲。其順序為:蠅類_螞蟻—蚊—甲蟲、蟎類等。要確定昆蟲是否為當地的優勢種.定要以當地完整的昆蟲學數據和推測系統為準。(侯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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