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昆蟲毒理學是利用毒理學的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術,從中毒人或動物的屍體上獲取食屍昆 蟲,對其體內定性、定量檢測相關毒物,分 析三者體內的毒物的代謝途徑、中毒量、致死量及毒性機制,探明各種毒物在人、動物 和昆蟲(如蠅類)體內的代謝、分布規律, 分析、判斷其毒物致人或動物死因的一門學 科。屬法庭昆蟲學的分支學科。對白骨化的屍體,難以測到毒物時,可利用此學科的知 識和技能進行死因鑑定。
從中毒屍體上採集的昆蟲體內可檢測到的毒物有:金屬類(汞、銅、鐵、鋅、鈣等在昆蟲體內有生物蓄積性,可高於腐敗屍體組織中的含量)、有機磷類、巴比妥類、鴉片類及古柯鹼等,為毒物中毒死亡案件的法醫學鑑定提供科學理論依據。由於目前昆蟲體內毒物含量與屍體內毒物含量的對應關係未完全探明,由昆蟲體內檢測出的毒物,並非定是導致人體死亡的真正原因,如屍體內有海洛因存在,並非是海洛因致死,可能是昆蟲通過其他途徑食入。因此,應進行綜合性、多方面分析,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慎重地做出法醫學鑑定結論。(侯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