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相對從輕

法定相對從輕,“法定絕對從輕”的對稱。是指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可以適當靈活掌握的從輕處罰。法定從輕處罰的一種。以法官有無自由裁量權為標準劃分的法定從輕處罰的一種類型。適用法定相對從輕,必須以刑法明文規定的從寬量刑情節中的從輕處罰情節為依據,並且該量刑情節屬於或然量刑情節。法定相對從輕與法定絕對從輕不同。前者的特點是,法律雖然明文規定了從輕處罰,但審判人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審判人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也可以不從輕處罰。後者的特點是,法律明文規定應當從輕處罰,審判人員無自由裁量的餘地。

法定相對從重,“法定絕對從重”的對稱。是指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可以靈活掌握的從重處罰。法定從重處罰的一種。以法官有無自由裁量權為標準劃分的法定從重處罰的一種類型。適用法定相對從重處罰,必須以刑法明文規定的從嚴量刑情節中的從重處罰情節為依據,並且該量刑情節屬於或然量刑情節。法定相對從重與法定絕對從重不同。前者的特點是,法律雖然明文規定了從重處罰,但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可以從重處罰,也可以不從重處罰。後者的特點是,法律明文規定應當從重處罰,法官沒有自由裁量的餘地。中國刑法規定的所有的從重處罰均屬於法定絕對從重,沒有法定相對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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