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增值額

法定增值額

法定增值額是“理論增值額”的對稱。指增值額。在理論增值額的基礎上,各國根據實際情況和所選用的增值稅類型,對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增值額計算範圍都作出了具體的稅法規定。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增值額,稱為法定增值額。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沒有質的區別,但一般有量的差別,法定增值額可以大於或小於理論增值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定增值額
  • 外文名:Legal value added
  • 類型:增值額
  • 原因:對購固定資產扣除範圍不同等
  • 目的:緩解勞資矛盾
原理,增值稅,區別,

原理

早期增值概念的提出是為了緩解勞資矛盾,而將勞動者與所有者置於同一層次進行分配,也便於對勞動者按照增值額的多少進行績效評估。但更深一步來看,主要是由於社會生產的發展,現在企業價值增值的源泉不僅僅是財務資本,企業越來越依賴於財務報表以外的非財務因素,比如企業的商譽、各種專利技術,人力資本是企業價值增值的重要資源.
從理論上講,增值額是指商品價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勞動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增值額和利潤兩個既不相同又有聯繫的收益概念。利潤是從業主的角度出發,將上繳國家的稅利以及職工工資、債權人利息都作為費用進行扣除,利潤的多少代表了業主的權益。而按照增值額的定義,增值額是根據以下步驟得出的:
此處的增值額為增值淨額,它考慮了折舊的因素,但是折舊有人為因素影響。因此有時候人們會採用增值毛額,也就是不扣除折舊的增值額。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利潤中則把職工工資作為成本項目扣除,利潤最大化強調的是業主的收益最大,這是從業主的角度來考慮的。而增值額中不但包含了所有者的利潤還包含了職工的工資,國家作為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而徵收的各種稅項以及債權人的利息等,因此涵蓋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是對利潤範疇的擴大。

增值稅

各國的增值稅法規中所規定的增值額與理論上的增值額並不完全一致。為有別於理論上的增值額,將稅收法規中規定的增值額稱為法定增值額。各國的增值稅都是以法定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的,法定增值額又是根據銷售全部扣除購進商品成本之後的差額確定的。對購進商品成本,各國都界定了具體範圍,可稱之為法定扣除額。法定扣除額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等流動資產的外購價款,但是否包括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各國的規定則不盡相同,增值稅也因此而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
1、消費型增值稅,即對外購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允許一次性扣除。其課稅依據僅限於消費資料,具有鼓勵投資的作用,故稱消費型。
2、收入型增值稅,即對外購固定資產只允許扣除當期折舊部分的已納稅額,從整個社會來看,增值部分相當於國民收入,故稱收入型。
3、生產型增值稅,即不允許對外購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進行抵扣,社會整體的課稅依據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故稱生產型。
按照目前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屬於消費型增值稅(2009.1.1起),當期購入固定資產的已納增值稅額一次全部扣除。

區別

法定增值額不一定等於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原因:
1.對購固定資產扣除範圍不同
2.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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