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定公證事項,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中規定應當辦理公證的事項,應當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根據《公證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定公證事項
- 外文名:Legal notarization matters
根據《公證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根據這一規定,法定公證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而地方性法規對此是無權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否則該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因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而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