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一般減輕

法定一般減輕,“法定特別減輕”的對稱。是指刑法總則規定的對一切犯罪共同適用的減輕處罰。法定減輕處罰的一種。以適用範圍為標準劃分的法定減輕處罰的一種類型。中國刑法總則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減輕處罰:(1)經過外國刑事審判並已經受到過刑罰處罰的,(2)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3)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防衛過當的,(5)避險過當的,(6)預備犯,(7)未遂犯,(8)中止犯,(9)共同犯罪中的從犯,(10)共同犯罪中的脅迫犯,(11)教唆未遂的,(12)犯罪後自首且犯罪較輕的或者自首較重的犯罪而又有立功表現的等。

刑法明文規定的對於犯罪分子適用的從輕處罰。刑法中從輕處罰的一種。適用法定從輕處罰,必須以刑法明文規定的從寬量刑情節中的從輕處罰情節為依據。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法定從輕處罰可以分為法定一般從輕與法定特別從輕兩種。根據法官有無自由裁量權,法定從輕處罰又可以分為法定絕對從輕和法定相對從輕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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