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一般減輕,“法定特別減輕”的對稱。是指刑法總則規定的對一切犯罪共同適用的減輕處罰。法定減輕處罰的一種。以適用範圍為標準劃分的法定減輕處罰的一種類型。中國刑法總則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減輕處罰:(1)經過外國刑事審判並已經受到過刑罰處罰的,(2)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3)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防衛過當的,(5)避險過當的,(6)預備犯,(7)未遂犯,(8)中止犯,(9)共同犯罪中的從犯,(10)共同犯罪中的脅迫犯,(11)教唆未遂的,(12)犯罪後自首且犯罪較輕的或者自首較重的犯罪而又有立功表現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