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

是對“特別自首”的對稱。刑法總則中規定的對一切犯罪共同適用的自首。主要特點是: (1)由刑法總則規定。(2)對於一切犯罪均適用。各國刑事立法中關於自首的規定,多是一般自首。中國刑法規定的自首,是一般自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自首
  • 用途:投案自首
  • 用於:犯罪
  • 特點: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規定,自首條件,

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自首條件

具體講,自首應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警察正在給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夾帶手銬警察正在給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夾帶手銬
①犯罪分子必須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後,犯罪事實未被發現,或者犯罪事實雖已被發現,但犯罪分子尚未被發現,或犯罪事實 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現,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機關傳喚、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投案。投案人無論出於後悔、害怕、預感到已被發現或其他動機均不影響自首的成立。
自動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親自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若犯罪分子由於某些客觀原因不能親自投案,可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以信件、電話、電報投案。
②犯罪分子投案後應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如果避重就輕,或者故意製造假象掩護犯罪同夥或犯罪組織,或以其他方式掩蓋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
③犯罪分子必須接受審查和裁判。
犯罪人投案並交代罪行後,必須聽候、接受司法機關的偵察、起訴和審判,以表明其確有悔罪的誠意,並不得逃亡他處或隱匿。若犯罪人以信件、電話或其他形式投案並交代罪行後,又反悔並逃亡或隱匿,則不視為自首。《刑法》
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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