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懲戒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2021年12月,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央政法委審核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法官懲戒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官懲戒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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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印發

2021年12月,經中遷霸探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央政法委審核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法官懲戒工作程式規定(試行)》(以下稱《程式規定》)。

規定解讀

《程式規定》規範了法官懲戒委員會組成,明確了懲戒對象、違法審判線索受理、調查核實、提請審議、作出懲戒決定及當事法官申訴覆核等相關工作的辦理程式,為人民法院依法依規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程式規定》要求,臭章懂臭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法官懲戒委員會從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職業操守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專業人員中選任。其中,法官委危糠棄員不少於半數。
《程式規定》明確了法官懲戒的對象,限於實行法官員額制後進入員額的法官,司法輔助人員不屬於法官懲戒的對象旬煮。院庭長因監督管理責任造成裁判錯誤的,也不適用法官懲戒程式。
《程式規定》規定,法官懲戒工作由人民法院與法官懲戒委員會分工負責。人民法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法官涉嫌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根槳櫃企據法官懲戒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並給予停職、延期晉升、調離審判執行崗位、退出員額、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以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分。
法官懲戒委員會根據人民法院調查的情況,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並提出構成府轎駝全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肯慨雅、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
《程式規定》還明確了當事法官在法官懲戒程式中享有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法官涉嫌違反審判職責行為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當事法官享有知情、申請迴避、陳述、舉證和辯解的權利。懲戒委員會審議懲戒事項時,當事法官有權出席聽證,並進行陳述、舉證、辯解。當事法官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以以書面形式通過承擔督察工作的部門向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法官懲戒委員會應當對異議及其理由進行審議,並作出書面決定。當事法官對懲戒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覆核,並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當事法官不因申請覆核、提出申訴而被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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