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官違紀違法退額管理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法官違紀違法退額管理規定(試行)》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明確與法官違紀違法行為相銜接的員額退出適用政策,全面強化法官隊伍監督管理,促進法官依法公正廉潔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管理規定。

退額規定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積極回應司法實踐需求,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推動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常治長效的重要舉措,對完善法官懲戒制度體系,促進法院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新時代法官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法院法官違紀違法退額管理規定(試行)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內容解讀
《退額規定》嚴格落實中央要求,堅持全面從嚴治院管理,以維護司法審判的權威性和廉潔性為核心,統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完善健全法官違紀違法與員額退出銜接機制。
《退額規定》堅持於法有據,注重與《公務員法》《法官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國家法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等黨內法規及相關組織人事政策保持協調銜接,確保制度規則內在統一。
《退額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各地法院集中反映的違紀違法情形複雜、員額退出標準不一等實際問題,採用處分結果為主要標準,適當考慮違紀違法的原因和情形,綜合確定應當適用的員額退出政策,同時賦予地方法院一定的自主權。
《退額規定》堅持寬嚴相濟,將對法官嚴重違紀違法的堅決清理退出員額,對法官在一定期限內再次違紀違法的從嚴明確退額後果,同時嚴格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區分不同退額情形給予部分法官知非改過、再次入額的機會,樹立嚴管厚愛的政策導向。
《退額規定》堅持務實管用,明確員額退出的報批程式、覆核程式,並對法官退額後應當採取的後續措施作出規定,增強了退額政策的可操作性。
《退額規定》還對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及地方法院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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