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師範教育

法國師範教育,發端於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前的“舊制時期”。最早的師範教育機構為基督教學校修士學院,1684 年由拉薩爾在蘭斯建立。1795 年,巴黎建立第一所公立師範學校,為巴黎高等師範學校(俗稱於爾姆街高等師範學校)的前身。於 19 世紀前半葉初步形成師範教育系統。1808 年的教育令決定在中學設師範班,培養國小教師;恢復停辦 13 年的巴黎師範學校,培養中學教師。

1833 年 6 月頒布的《基佐法案》規定各省設師範學校 1 所,所有國小教師必須接受師範教育訓練,通過國家證書考試。1832-1833 年,各省獨立或聯合興辦師範學校 47 所並制訂有關條例。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師範教育體制進一步完善。1879—1887 年先後頒布的費里法案等一系列有關教育法令,要求每省建男女師範學校各 1 所,並具體規定教學內容和組織方法。1880 年決定在玫瑰泉建立女子師範學校,1881 年決定在聖克魯建立男子師範學校,為迅速發展的國小國中班和省立師範學校培養教師。後來它們都發展成為高等師範學校。1881 年在巴黎的塞夫勒建女子高等師範學校。1912 年在卡尚建高等技術師範學校。經過長期發展和多次改革,省立師範學校已改為男女合校,一省一所,兩年制,通過競試招收至少受過 2 年高等教育者。師範生一入學即成為國家公務員,領取工資。教學內容分為教育理論與實踐、國小所設科目的知識和方法、教師的行政與社會責任、選修課 4 大部分。前兩部分約占總課時的 90%,其中各類教育實習約占 l/4。學習結業並經理論與實踐考試合格,授予資格證書,由國家分配工作。中學教師主要由大學和高等師範學校培養。高等師範學校和綜合大學三、四年級學生可參加中學教師全國會考,後者還需經地區教學中心一年的師範培訓。全國 5 所高等師範學校可分為 3 種類型:(1)於爾姆街和塞夫勒兩校地位最高,已於 80 年代中期合併,不開教育課程,主要培養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畢業生中從教者極少;(2)聖克魯和玫瑰泉兩校也於 80 年代合併,開設教育課程,部分畢業生去中學任教;(3) 高等技術師範學校主要培養技術高中和各類中學後技術教育機構教師。教師在職進修亦日益受重視,並已成為國小教師的法定任務。進修者可不脫產、半脫產或全脫產;可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進修班,也可到大學聽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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